农村拆迁子女安置房条件是什么
农村房屋拆迁时,子女获得安置房的相关条件及要求有哪些?
在申购安置住房时,申请人需满足以下任何一项条件:
1、夫妻双方均拥有特区户籍户口,或者其中一方拥有特区户籍户口且实际上已经在特区居住的雇员家庭;
2、拥有特区户籍户口的单身职工,与其具有特区户籍户口且存在抚养、赡养关系的人员共同构成一个家庭单位;
3、拥有特区户籍户口且年龄达到35周岁以上的单身职工;
4、拥有特区户籍户口的现役军人、烈士配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农村拆迁父母安置房分配有何规定
农村拆迁父母安置房分配通常遵循以下规定:一般以家庭成员的实际居住需求、对家庭贡献大小等因素来考量。若家庭成员均有合法居住需求,应保障其基本居住条件,通常按人口数等比例分配。但如果有特殊情况,如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履行程度不同等,可在分配时适当倾斜。同时,要遵循当地的拆迁政策和村规民约,有些地方可能规定在一定年限内不得转让、出售安置房等限制条件。总之,分配应公平合理,兼顾各方利益,避免引发家庭矛盾。具体的分配方式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来确定。
农村拆迁宅基地补偿款如何分配
农村拆迁宅基地补偿款的分配通常遵循以下原则:首先,若宅基地上有合法的房屋且产权明确,补偿款应归房屋所有权人所有。其次,对于共同拥有宅基地及房屋的情况,一般按各共有人的份额进行分配,份额可根据出资、居住情况等因素确定。如果存在家庭成员之间的纠纷,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调解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分配过程中,要注意保障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总之,需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确定补偿款的分配方式,以避免纠纷的发生。
申购安置住房条件:1.夫妻双方均拥有特区户籍或一方在特区居住。2.单身职工与特区户籍抚养、赡养关系人员组成家庭。3.35岁以上特区户籍单身职工。4.特区户籍现役军人、烈士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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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拆迁女儿有没有份,农村拆迁子女安置房条件是什么意思内容审核:杨小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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