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对棚户区改造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提高居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并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规定了棚户区改造的管理程序和要求,包括设计、审批、选租、验收等各个环节。该办法提出了分类改造的原则,通过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的改造方案,不断提高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同时,该办法还规定了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该办法还明确了棚户区改造涉及土地、绿化、建设等方面的管理问题,要求各相关部门加强协调,加快完善配套设施,确保改造项目达到预期效果。另外,该办法还规定了棚户区居民的参与和监督机制,鼓励居民积极参与改造和管理,促进居民自治。
《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有哪些具体措施来保障棚户区居民的权益?《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通过明确居民参与、监督已经完善配套设施等一系列措施,来保障棚户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具体措施包括:在征收、补偿、迁移等环节加强信息公开、听取居民意见和建议;建立居民自治、合法利益维护机制等。
《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的出台,有助于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提高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发展水平。同时,该办法还从法规和制度层面上保障了居民的合法权益,以实现社会公正和长远利益。
【法律依据】:
《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棚户区改造后,居民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对因改造而无法安置的户家庭或个人,应当给予适当的社会救助。
二、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一)棚户区改造应当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积极推进,统筹兼顾、分类实施,依法征收、安置先行”的原则进行。
(二)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棚改办)是本市棚户区改造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棚户区改造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市棚改办设立的派出机构,负责与棚户区改造相关的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工作。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
(三)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棚户区改造工作。
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棚改办)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业务上接受市棚改办的监督和指导。
(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产业基地、国际港务区、沣东新城(以下简称开发区)范围内的棚户区改造工作由其管委会负责,项目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当予以配合。
开发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改制工作,由项目所在区人民政府负责,开发区管委会应当予以配合。
(五)供水、供热、供电、供气等经营企业,应当配合、支持棚户区改造工作。
(六)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涉及的人口、土地统计数据以所在区公安机关、国土部门提供的基本情况表为准。
户口迁出集体土地上棚户区的在校学生、服役士兵、服刑人员在改造时享受村民同等待遇,其他非农户籍人员不享受村民同等待遇,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棚户区改造应当以政府投资为主。
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可以依法成立改造建设公司,负责棚户区改造的融资和安置项目建设工作。
一、棚户区改造是什么样的政策?
棚户区改造是中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
中国从2009年开始,对中国国内煤炭采空区、林场、农垦及华侨农场中棚户区进行大规模改造。
中国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大棚户区改造资金投入,落实好税费减免政策。
省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本地区财政困难市县、贫困农林场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投入,支持国有林区(林场)、垦区(农场)棚户区改造相关的配套设施建设,重点支持资源枯竭型城市、独立工矿区和三线企业集中地区棚户区改造。
中央继续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补助力度,对财政困难地区予以倾斜。
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券制度,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支持。
同时,棚户区改造也有很多意义。
棚户区改造可以有效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体现社会公平、公正;
棚户区改造可以提升和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区落后面貌;
棚户区改造可以优化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土地合理利用;
棚户区改造可以增加社会就业,促进地区的产业结构调整;
棚户区改造可以密切党与居民群众的感情,促进社会和谐。
二、棚户区改造是大产权吗
(一)关于这个问题,主要是看建造之前的房屋性质,若是之前就是大产权房子,拥有产权证以及土地证,或者是办理了《不动产登记证》,那么在棚改以后,不管是赔偿多少套房子,房屋的性质都是属于大产权房,房屋的性质是不会改变的。
(二)若是棚户区改造前,房屋的性质是小产权房,没有办法办理《不动产登记证》,那么可以根据产权人的意愿进行选择。
如果选择保持原样,那么棚改后的房子还是小产权房。
如果选择换成大产权房,那么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假如赔偿了好几套房子,那么就要一起缴纳土地出让金。
(三)如果棚户区改造之前,房屋的性质就是小产权房,那么所有的办证都是冻结的,不会因为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以后就会变成大产权房,从而获得更多的赔偿,这是不可能的。
三、西安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法律主观:
棚户区改造项目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
住房城乡建设部统计显示,我国在过去几年进行了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约改造5000万平方米棚户区,近100万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了改善。
1、棚户区改造可以有效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体现了社会公平、公正。
棚户区居民绝大多数都是低收入困难群体,经过棚户区改造,不仅可以改善居住环境和居住质量,而且还能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屋资产,特别是针对棚户区改造中部分低保户、特困户收入不高、经济条件较差的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实施救助,确保这部分人群能够有房住,从而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体现了社会的公平与公正。
2、棚户区改造可以提升和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区落后面貌。
棚户区改造首先要解决的是脏乱差面貌和基础设施落后的现状,通过改造,统筹考虑了服务配套和基础条件的改善,特别是改造项目的实施采取招商引资的办法,既节约了县财政资金的投入,又可以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改变城市基础设施条件,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使原来落后的城市面貌变为县城靓丽的风景。
3、棚户区改造可以优化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土地合理利用。
集中连片棚户区的改造可以盘活土地资源存量,最大限度提高出让收益、显化土地价值,同时可以较好地解决资金投入问题,使稀缺的土地资源得以再生和利用,进一步焕发老城区的生机和活力,提高了城市的管理水平。
4、棚户区改造可以增加社会就业,促进地区的产业结构调整。
棚户区改造能够拉动建筑业的发展,促进地区经济增长和增加社会就业的机会。
同时,结合棚户区改造,以土地置换为依托,可以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5、棚户区改造可以密切党与居民群众的感情,促进社会和谐。
棚户区改造,使多数普通居民告别低矮破旧房屋,享受到了高楼林立和城市的美化、硬化、亮化和净化,提高了居民的幸福指数,体现了党的执政能力,拉近了政府与居民的距离,增强了社会凝聚力,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棚户区改造项目与一般项目有什么区别主要是国家、政府主导以及政策优惠多。
1、科学规划,分步实施。
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政府财政能力,结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各类棚户区改造的目标任务,量力而行、逐步推进,先改造成片棚户区、再改造其他棚户区。
2、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棚户区改造政策性、公益性强,必须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3、因地制宜,注重实效。
要按照小户型、齐功能、配套好、质量高、安全可靠的要求,科学利用空间,有效满足基本居住功能。
坚持整治与改造相结合,合理界定改造范围。
对规划保留的建筑,主要进行房屋维修加固、完善配套设施、环境综合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
要重视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以及不可移动文物。
4、完善配套,同步建设。
坚持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组织好新建安置小区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商业、教育、医疗卫生、无障碍设施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四、西安三建棚户区改造规划西安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
1、为了进一步规范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改变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形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行政区域内的棚户区改造,适用本办法。
3、本办法所称棚户区改造,是指根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对城市规划区内的棚户区进行综合改造的行为。
4、本办法所称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密度大、结构简陋、质量差、年久失修、安全隐患大(包括经房屋鉴定机构鉴定为
C、D级的危旧房屋),使用功能、配套设施不完善的住宅区域。
包括国有土地上棚户区和集体土地上棚户区(城中村)。
5、棚户区改造应当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积极推进,统筹兼顾、分类实施,依法征收、安置先行”的原则进行。
6、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棚改办)是本市棚户区改造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棚户区改造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市棚改办设立的派出机构,负责与棚户区改造相关的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工作。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
7、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棚户区改造工作。
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棚改办)具体
负责本辖区内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业务上接受市棚改办的监督和指导。
8、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产业基地、国际港务区、沣东新城(以下简称开发区)范围内的棚户区改造工作由其管委会负责,项目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当予以配合。
开发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改制工作,由项目所在区人民政府负责,开发区管委会应当予以配合。
9、供水、供热、供电、供气等经营企业,应当配合、支持棚户区改造工作。
10、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涉及的人口、土地统计数据以所在区公安机关、国土部门提供的基本情况表为准。
户口迁出集体土地上棚户区的在校学生、服役士兵、服刑人员在改造时享受村民同等待遇,其他非农户籍人员不享受村民同等待遇,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1、棚户区改造应当以政府投资为主。
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可以依法成立改造建设公司,负责棚户区改造的融资和安置项目建设工作。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
民间资本作为投资主体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与确定的投资主体签订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投资数额、改造规模、协议解除条款等。
12、设立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及亏损项目补贴。
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西安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有哪些基本上就已经很清楚了。
总的来说,国家发布的优惠政策主要是针对西安本市的实际情况进行改造,为西安人民创造一个好的生活环境,为了大幅度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国家才发布这一项优惠政策。
五、西安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有哪些西安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
1、为了进一步规范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改变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形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行政区域内的棚户区改造,适用本办法。
3、本办法所称棚户区改造,是指根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对城市规划区内的棚户区进行综合改造的行为。
4、本办法所称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密度大、结构简陋、质量差、年久失修、安全隐患大(包括经房屋鉴定机构鉴定为
C、D级的危旧房屋),使用功能、配套设施不完善的住宅区域。
包括国有土地上棚户区和集体土地上棚户区(城中村)。
5、棚户区改造应当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积极推进,统筹兼顾、分类实施,依法征收、安置先行”的原则进行。
6、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棚改办)是本市棚户区改造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棚户区改造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市棚改办设立的派出机构,负责与棚户区改造相关的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工作。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
7、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棚户区改造工作。
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棚改办)具体
负责本辖区内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业务上接受市棚改办的监督和指导。
8、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产业基地、国际港务区、沣东新城(以下简称开发区)范围内的棚户区改造工作由其管委会负责,项目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当予以配合。
开发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改制工作,由项目所在区人民政府负责,开发区管委会应当予以配合。
9、供水、供热、供电、供气等经营企业,应当配合、支持棚户区改造工作。
10、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涉及的人口、土地统计数据以所在区公安机关、国土部门提供的基本情况表为准。
户口迁出集体土地上棚户区的在校学生、服役士兵、服刑人员在改造时享受村民同等待遇,其他非农户籍人员不享受村民同等待遇,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1、棚户区改造应当以政府投资为主。
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可以依法成立改造建设公司,负责棚户区改造的融资和安置项目建设工作。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
民间资本作为投资主体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与确定的投资主体签订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投资数额、改造规模、协议解除条款等。
12、设立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及亏损项目补贴。
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西安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有哪些基本上就已经很清楚了。
总的来说,国家发布的优惠政策主要是针对西安本市的实际情况进行改造,为西安人民创造一个好的生活环境,为了大幅度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国家才发布这一项优惠政策。
六、西安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一)棚户区改造应当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积极推进,统筹兼顾、分类实施,依法征收、安置先行”的原则进行。
(二)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棚改办)是本市棚户区改造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棚户区改造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市棚改办设立的派出机构,负责与棚户区改造相关的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工作。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
(三)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棚户区改造工作。
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棚改办)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业务上接受市棚改办的监督和指导。
(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产业基地、国际港务区、沣东新城(以下简称开发区)范围内的棚户区改造工作由其管委会负责,项目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当予以配合。
开发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改制工作,由项目所在区人民政府负责,开发区管委会应当予以配合。
(五)供水、供热、供电、供气等经营企业,应当配合、支持棚户区改造工作。
(六)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涉及的人口、土地统计数据以所在区公安机关、国土部门提供的基本情况表为准。
户口迁出集体土地上棚户区的在校学生、服役士兵、服刑人员在改造时享受村民同等待遇,其他非农户籍人员不享受村民同等待遇,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棚户区改造应当以政府投资为主。
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可以依法成立改造建设公司,负责棚户区改造的融资和安置项目建设工作。
一、棚户区改造是什么样的政策?
棚户区改造是中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
中国从2009年开始,对中国国内煤炭采空区、林场、农垦及华侨农场中棚户区进行大规模改造。
中国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大棚户区改造资金投入,落实好税费减免政策。
省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本地区财政困难市县、贫困农林场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投入,支持国有林区(林场)、垦区(农场)棚户区改造相关的配套设施建设,重点支持资源枯竭型城市、独立工矿区和三线企业集中地区棚户区改造。
中央继续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补助力度,对财政困难地区予以倾斜。
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券制度,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支持。
同时,棚户区改造也有很多意义。
棚户区改造可以有效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体现社会公平、公正;
棚户区改造可以提升和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区落后面貌;
棚户区改造可以优化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土地合理利用;
棚户区改造可以增加社会就业,促进地区的产业结构调整;
棚户区改造可以密切党与居民群众的感情,促进社会和谐。
二、棚户区改造是大产权吗
(一)关于这个问题,主要是看建造之前的房屋性质,若是之前就是大产权房子,拥有产权证以及土地证,或者是办理了《不动产登记证》,那么在棚改以后,不管是赔偿多少套房子,房屋的性质都是属于大产权房,房屋的性质是不会改变的。
(二)若是棚户区改造前,房屋的性质是小产权房,没有办法办理《不动产登记证》,那么可以根据产权人的意愿进行选择。
如果选择保持原样,那么棚改后的房子还是小产权房。
如果选择换成大产权房,那么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假如赔偿了好几套房子,那么就要一起缴纳土地出让金。
(三)如果棚户区改造之前,房屋的性质就是小产权房,那么所有的办证都是冻结的,不会因为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以后就会变成大产权房,从而获得更多的赔偿,这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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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西安棚户区拆迁补偿措施方案
3、西安棚户区拆迁补偿措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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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西安2021年要拆的棚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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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西安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有哪些
内容审核:郑远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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