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临时安置费标准怎么才合理
关于拆迁补偿以及安置费用的核算方式如下所示:
(1)拆迁补偿费用等于合法拥有房地产估值加上房屋装修装饰协商确定的补偿金额,同时应扣除被拆迁方在获得产权置换房屋时的房价估值部分;
(2)拆迁安置费用则包括了搬迁津贴、若无周转住房情况下的临时住宿补贴、过度期限后的延长住宿补贴以及非住宅用地上商业运营损失对应的赔偿金额等多种类别。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拆迁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
按照我国关于相关法律制度的明确要求,对于拆迁补助费用以及临时补助费用的具体金额,原则上应当根据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所参考并制定的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用以及安置补助费用的标准确立。
在进行安置补助费用的具体核算过程中,务必全面考虑各类相关因素。
根据我国法规条例所规定的补偿方式,我们主要关注以下两种确定计算方法。
在采用房屋产权置换方案的情况下,临时安置费用应等于被拆除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所在地区与相同类型的住房市场租金乘以所需度过的过渡期时间长度。
第二种选择则是依据宅基地使用证书、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和国土部门提供的房屋测绘数据作为基础来进行补偿,补偿款不应低于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开宣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涉及到拆迁补偿的问题上,我们需要考虑其详细构成,其中包括房地产估价以及装修补偿在内的各项明细。而在扣除产权置换房屋价格后的剩余金额,将被分摊作为安置费用。这类安置费用主要涵盖了搬迁津贴、无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住宿补贴、过渡期间延长住宿补贴以及对商业运营所造成损失的相应赔偿等多个方面。为了确保被拆迁方能够获得公正且合理的补偿,同时也能得到妥善的安置,我们有必要对上述各类费用进行科学合理的制定与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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