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6年没拿到房子,安置费怎么算
拆迁安置费的计算依据主要是被拆迁房屋的面积以及所处的区位等方面。
通常,安置费是以每月固定的金额来发放的,这个发放周期是从拆迁开始一直到实际安置的房屋交付完毕这段时间都得算在内。
6年都还没拿到房子,那安置费就得从拆迁协议里约定的安置开始时间开始算起,然后连续计算6年。
具体的金额,得依据当地的拆迁政策以及相关的标准来确定。
比如说,可能是每平方米有一个固定的金额,然后用这个金额乘以房屋的面积,再乘以6年总共的月数。
你要是想知道关于安置费的具体情况,就可以去查看拆迁协议中关于安置费的那些约定条款,也可以向当地的拆迁管理部门或者相关的政府机构去咨询具体的计算方式和标准到底是怎样的。
要是和相关方协商之后还是没办法解决问题,那你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法律来为你讨回公道。
拆迁6年未交房安置费计算有何法律依据
拆迁6年未交房,安置费计算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其次,过渡期限内,被征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费;超过过渡期限的,应当增加临时安置费。一般来说,临时安置费标准通常参照当地同类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来确定。各地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并适时调整。
若拆迁方未按约定交房导致超期,被拆迁人有权依据上述规定,要求拆迁方按标准支付相应的安置费,并可通过协商、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拆迁6年未交房安置费计算有啥法律依据
拆迁6年未交房,安置费计算有明确法律依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临时安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临时安置费的标准通常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一般会参考当地同类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在过渡期限内,被征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应当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你这种情况,6年未交房显然超出合理过渡期限,安置费应按当地规定的超期标准计算。建议你先查阅当地关于拆迁安置补偿的具体规定,若与拆迁方就安置费计算有争议,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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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子拆迁5年了还没盖,有什么办法,拆迁6年没拿到房子,安置费怎么算的内容审核:孙志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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