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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是共同财产吗,安置房属于家庭共有吗

摘要:安置房是共同财产吗,安置房属于家庭共有吗,安置房是共同财产吗补偿的房产可能会超出原房屋面积,对超出的面积如何认定的问题。应注意的,如果超出面积是对原住房的等值补偿,则该安置房完全是原房主的个人财产,如果超出面积要求的原房主购买,而其是以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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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的房产可能会超出原房屋面积,对超出的面积如何认定的问题。应注意的,如果超出面积是对原住房的等值补偿,则该安置房完全是原房主的个人财产,如果超出面积要求的原房主购买,而其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不能全部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应视为双方对一方婚前房屋以共同财产使之增值,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在拆迁安置的产权证上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这个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如果是婚前个人承租的公房,婚后获得的拆迁安置承租人的房产和补偿款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此时要区分是等值还是增值,如果有增值的,要区分增值的具体情况,如果是使用夫妻共有财产使之增值,那么对该增值部分就应该按共有处理。

婚姻法优先原则

现行婚姻法所确定的婚后所得共同制,符合夫妻关系的本质,使夫妻生活达到财产利益与身份利益的趋向合一,有助于夫妻生活的和谐,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正确选择。在不违反现行法的前提下,对夫妻之间的财产归属、财产让与等方面的法律适用,婚姻法的规定优先于物权法的规定。即在离婚当事人没有相关约定的情况下,以结婚登记时点为分水岭来认定婚后所得的拆迁安置房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还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认定

婚前一方的个人房产,婚后被拆迁安置新房的,如果不存在房屋补差价问题,也不存在房屋变更登记在夫妻二人的名下,这种被拆迁安置的新房应该是个人财产,因为财产的性质从根本上说是婚前个人财产演变过来的。如果存在房屋补差价,所补的差价是夫妻双方共同出资的,这就需要分析被拆迁房的价值和所补的差价在整个新房屋中各自所占的比例,所补差价的比例部分就是夫妻共有财产。对于婚后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的,不管存不存在差价问题,都应该是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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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安置房属于父母还是子女,安置房是共有产权还是个人产权

内容审核:尹浩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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