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产权证的名字和拆迁安置协议上的名字是一样的,中途不能更改,等获得拆迁安置房产权证后需要更名的,可以去房管局变更,需要注意有以下几种变更方式:
(一)房地产买卖:转让人将房地产移转给受让人所有,受让人取得房地产产权并支付相应价
(二)房地产赠与:当事人一方将自己拥有的房地产无偿地转让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协议。
(三)婚姻变更:婚姻变更分婚内变更登记和离婚析产分割两种,婚内变更登记就是指在夫关系内的夫妻当事人可以将财产份额或全部转移到另一个人名下;离婚析产分割就是指离婚后,将一方的产财或财产所占有的一定份额协商或判决给另外一方。 对三种方式而言,第三种不需要缴税,只需80元登记费用,其余两种需要根据实际更名情况而计算哪一种方式最划算。
安置房过户条件有证的拆迁安置房可买卖,交易与普通房屋无差别;无证拆迁安置房,要分清情况,主要注意这几个问题:
(一)调查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具备产权证,只是开发商没及时办理,如有拆迁协议书,虽麻烦,但日后还可办产权证;
(二)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纠纷。
(三)有些房企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交易后,可提供更名服务,适当收些费用是一种好的解决办法。
安置房过户所需要缴纳的税费都有什么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一)契税:房款的1.5% (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二)交易费:3元/平方米;
(三)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
(四)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一)交易费:3元/平方米;
(二)营业税:差价*5.5%(房产证未满5年的);
(三)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四)土地出让金:房款的2%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
(五)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营业税5.5%,满5年大于144平方米的收差额营业税。
(六)第一次过户要交纳契税小于等于144平方米是2%,大于144平方米是4%契税(财政部门收取)。
(七)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八)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九)公证费最高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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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过户的方式有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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