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费应在3个月内全部支付。
在明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要注意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订立协议的主体;
2.被拆除房屋的位置、性质、建筑面积;
3.补偿安置方式;
4.货币补偿金额;
5.搬迁期限;
6.违约责任;
7.争议的处理;
8.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拆迁安置费包括哪些费用1.搬迁补助费;
2.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3.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4.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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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1拆迁安置费补偿标准,拆迁安置费应在何时内支付给业主内容审核:尹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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