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期间的安置费是怎么结算的
在拆迁那段时间,安置费的结算通常得依据被拆迁房屋的面积还有它所处的区位等这些因素。
一般,是按照每个月每平方米有个固定的金额标准来计算的,然后把这个标准和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相乘,再乘上安置的期限,这样就能得出总的安置费数额。
比如说,在某一个地区,规定每个月每平方米的安置费是15元,被拆迁的房屋建筑面积是100平方米,安置期限是12个月,那算下来安置费就等于15乘以100再乘以12,结果是18000元。
各个地区,可能会有不一样的安置费标准以及计算的方式,具体到底是多少,得按照当地的拆迁政策和相关的法规来确定。
在整个拆迁的过程当中,拆迁方一定要和被拆迁的人把安置费的结算标准以及方式给明确清楚,而且得按时、足额地把安置费支付给人家。
要是被拆迁的人对安置费的结算有不同的意见或者想法,那是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去维护自己的权益的。
拆迁期间安置费纠纷法律如何处理
拆迁安置费纠纷主要分不同情况处理。若因安置费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合同约定不明产生纠纷,首先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协议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一方不履行构成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比如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等。
若对安置费标准存在争议,这涉及到拆迁政策合法性问题。当事人可对拆迁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若安置费标准低于法定标准,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要求相关部门重新核定并依法支付。
若因安置费发放主体错误、冒领等侵权行为引发纠纷,权益受损方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返还安置费并赔偿损失。在处理此类纠纷时,要及时收集保存好相关证据,如拆迁协议、支付凭证、沟通记录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拆迁期间安置费结算有哪些法律依据
拆迁期间安置费结算主要有以下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针对集体土地征收拆迁也有相关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安置补助费等补偿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等方式确定。安置费结算需遵循这些规定,确保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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