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企业被征收拆迁,应怎样维权
首先要明确征收拆迁程序是否合法。若程序违法,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要求确认违法并撤销相关决定。对于补偿问题,应关注补偿标准是否合理。可申请信息公开,了解征收项目的相关文件及补偿依据。若对补偿不满意,可与征收方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行政裁决,对裁决不服还能提起行政诉讼。同时,要注意收集和保留企业的各类资产证据,如土地权属证明、地上附着物价值证明、停产停业损失相关材料等,以便在维权过程中有力支撑自身主张,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得到充分补偿,避免因征收拆迁导致企业利益受损。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50年到期怎么办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50年到期分住宅与非住宅两种情况处理。若是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减免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若是非住宅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者需在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外,应予以批准。经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若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依约定处理,无约定则无偿收归国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房子归谁所有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自动续期,房屋仍归所有权人所有,续期费用缴纳或减免按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续期依法律规定,其上房屋及不动产归属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或不明确按规定办,一般房屋不存在灭失问题且土地使用权依法续期,房屋所有权受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自动续期,这保障了居民对自有房屋的长期权益,让民众不用担心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屋归属问题。对于续期费用等,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操作。而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及房屋等不动产归属则更为灵活,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按规定处理。在房屋本身无质量等导致灭失问题,且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续期时,房屋所有权受法律保护。这样的规定符合实际情况,维护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对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相关问题还有疑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了解和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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