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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企业用地,建设用地可以拆除厂房吗?

摘要:本文介绍关于拆迁企业用地,建设用地可以拆除厂房吗?如果您对拆迁企业用地,建设用地可以拆除厂房吗?有咨询需求,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拆迁企业用地,建设用地可以拆除厂房吗?

一、拆迁企业用地,建设用地可以拆除厂房吗?

会的,因为按照相关规定,这类型的用地是不能搭建厂房的,这属于违章建筑行为,会被相关部门拆除的。对于建筑用地而言,它是用来搭建住宅以及公共设施的,而厂房则不在搭建对象范围中,它只能在工业用地上搭建。

一、农村铁皮棚拆除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不管在任何地方搭建任何类型的建筑物,都应当依法履行报建手续,并且在获得批准后,才能建筑。建筑完工后,还应申请建筑质量管理部分对建筑物进行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所以,在自家院子里搭建简易钢棚,严格来说,也算是违章建筑,需要拆除。

二、邻居投诉我违建,邻居也是违建怎么办

一、邻居违建时的两点建议:

1、根据不同的违建类型,向地方土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当地乡镇、街道政府投诉举报;

2、若邻居的违建影响了你的日常生活,你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恢复原状。

二、如发现有违章建筑,可向城市建设局下属的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举报,或向当地房屋土地管理局、规划局举报。

属严重妨碍城市规划的违章建筑,应限期拆除或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没收。

对于违章搭建、违章建筑,依法必须限期改正、拆除或没收的,不得仅用罚款代替。

三、邻居违建找哪个部门投诉

一、邻居违建时的两点建议:

1、根据不同的违建类型,向地方土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当地乡镇、街道政府投诉举报;

2、若邻居的违建影响了你的日常生活,你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恢复原状。

二、如发现有违章建筑,可向城市建设局下属的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举报,或向当地房屋土地管理局、规划局举报。

属严重妨碍城市规划的违章建筑,应限期拆除或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没收。

对于违章搭建、违章建筑,依法必须限期改正、拆除或没收的,不得仅用罚款代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四十七条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百五十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国有土地上的厂房是否可以强制拆除?

对国有土地上的厂房不可以强拆,如果厂房是违章建筑,政府部门可以依法强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国有土地的违章建筑可以强拆吗

国有土地的违章建筑可以依法强拆,法律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有国有土地证的房子可以强拆吗

有国有土地证的房子不可以强拆。土地证和房产证的产权人必须是一致有土地证的房子,只要房子有合法建造批文;应该依据房屋新旧程序、结构确定补偿单价。政府没拆迁文件,是不可以强拆的,强拆就意味着违法侵权。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可以协议拆迁吗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不可以协议拆迁。虽然国家在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可以对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拆迁,但是房屋拆迁不能由当事人私下协议拆迁,而拆迁部门和被拆迁人,要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国有土地上拆迁土地补偿吗

国有土地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有哪些补偿

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有以下这些补偿:(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土地使用权是否全部归厂房所有?

土地使用权是否属于房屋所有权

1、土地使用权属于房屋产权。房屋是在土地是兴建的,所以房屋产权包括土地使用权,而土地使用权是有年限的。

2、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

0、50年或70年不等。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定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以厂房出资,需要转让土地使用权吗?

需要转让。我国实行房地一体的原则,即转让土地使用权,必须一并转让该土地上的建筑物;转让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让。所以以厂房出资,是必须要转让土地使用权到该公司名下的。风险提示:出资的注意事项: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以厂房出资,是否需要转让土地使用权?

需要转让。我国实行房地一体的原则,即转让土地使用权,必须一并转让该土地上的建筑物;转让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让。所以以厂房出资,是必须要转让土地使用权到该公司名下的。风险提示:出资的注意事项: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宅基地权利是土地所有权还是土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公民个人在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所享有的建造房屋以使用居住的一种物权并非是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土地使用权二十年,土地所有权属于谁

土地使用二十年以上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七条

四、厂房拆迁不是国有土地 -拆迁补偿

法律分析:

所占用的土地要按照占用的性质和使用年限等来算出区域补偿价即土地使用权补偿。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的方式取得的权利(例如经过国有土地出让取得的工业用地的资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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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企业用地补偿标准,拆迁企业用地归谁所有

内容审核:翁碧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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