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屋宅基地建新房多出的部份归谁所有
关于老屋宅基地建新房多出部分的归属问题,需要依据不同情况来具体分析:
符合规划且经审批的情况
在这种情形下,新建房屋超出了原宅基地的范围。
不过,建房者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向对应的部门提出了申请,并且经过了合法的审批流程,最终取得了新的宅基地使用权。
这意味着建房者在法律层面上,对多出部分的宅基地拥有了合法的使用权。
具体来说,建房者可以依法对这部分土地进行合理的利用和管理,同时,对于在这部分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建房者也享有相应的权益,包括居住、出租等。
相关部门会对这一情况进行记录和备案,确保建房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未经审批擅自扩建的情况
如果建房者未经相关部门的审批,擅自对老屋宅基地进行扩建,那么多出的部分就属于非法占地。
按照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要求,土地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
通常,土地管理部门会责令建房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以及其他设施,并且要将土地恢复到原来的状态。
即便房屋已经建成,由于缺少合法的审批手续,建房者也无法取得该部分土地以及房屋的合法权益,后续还可能面临相应的处罚。
老屋宅基地建新房多出部分咋确权
宅基地建房超出部分的确权较为复杂。首先,要看超出面积是否符合当地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若符合,一般可正常确权。
若超出规定面积,可能存在多种情况。比如,在实施村庄规划前已建成的房屋,通常会给予确权登记,但可能在登记时注明超出部分的面积。若不符合分户条件而擅自超占,可能需要按照当地政策补缴费用等,之后再确权。
此外,不同地区政策有差异。有些地方可能对超出部分按一定比例收取有偿使用费后确权;有些地方可能要求拆除超占部分,恢复原状后确权。所以,需依据当地具体的宅基地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来确定最终的确权方式。
老屋宅基地建新屋超占面积咋确权
对于老屋宅基地建新屋超占面积的确权问题,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如果是在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超占的,可按实际使用面积确权登记。若在该条例实施后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超占,且符合当时分户建房条件,按实际使用面积确权登记,但要在登记簿和证书上注明超占面积情况;不符合分户条件的,按规定处理后,可确定部分面积使用权。自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超占的,需经依法处理,处理后按规定登记,对于历史遗留超占问题,各地有不同政策,有的可补办手续后确权,有的需缴纳一定费用等。具体应咨询当地自然资源或不动产登记部门,依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以完成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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