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在征地补偿过程中过世,但户口还没有注销。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能否由继承人享受拆迁补偿?可以的话,要如何处理法律关系呢?
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
按照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所以,李先生不能单独继承其父亲的宅基地,即不能通过继承宅基地方式获得征地补偿,但是他可以继承您父亲的房屋并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即通过继承房屋而获得拆迁补偿。
另外,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的规定,李先生可以向其父亲所在村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从而获得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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