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强制拆迁的,当事人对强制拆迁行为不服的,可以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房屋强拆要哪些程序房屋强拆的程序如下:
1.调查取证:在强拆前,政府会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包括对被拆迁房屋的情况进行勘察、记录等。
2.发出行政决定书:如果认为被拆迁人的房屋不符合城市规划或者严重影响公共利益,政府会依法作出强制拆除的决定,并送达行政决定书。
3.实施强拆:在被拆迁人没有履行行政决定的情况下,政府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实施强制拆除。需要注意的是,强拆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4.事后处理:在强拆结束后,政府需要对被拆迁房屋进行验收、评估等工作,并将结果公示给被拆迁人。同时,对于被拆迁人提出的补偿要求,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合理的补偿。
在明网提醒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房屋被强拆的诉讼时效是多久房屋被强拆提起诉讼的期间为六个月,因属于行政诉讼,并不适用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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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子强拆多少时间就不能上诉了,房屋强拆后怎么处理内容审核:吴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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