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城改造的工作在我们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旧城改造一般是指在市区里面的或者是一些厂房的改造,这一些老旧了之后是比较容易出事的因此需要进行改造,那么,旧城改造归哪个部门管,接下来由我为您介绍旧城改造归哪个部门管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一、旧城改造归哪个部门管
(一)旧城改造是政府行为,属于政府的阶段性工作,一般情况下政府会设立临时性的组织机构(政府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或办公室)来组织实施,这类机构设在住建委或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二、房屋拆迁的形式
(一)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即由人民政府或其专门委托的单位统一进行拆除、补偿、安置等工作。它是国家提倡和鼓励采用的拆迁方式,《拆迁条例》规定:“有条件的城市和城市中实行综合开发的地区,应当实施统一拆迁。”
(二)自行拆迁。它是指拆迁人自己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安置和补偿。主要拆迁业务人员必须在拆迁主管机关进行培训,取得拆迁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三)委托拆迁。它是指拆迁人将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安置工作委托他人进行。被委托人应当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
三、拆迁的补偿标准怎么计算
(一)具体计算方式还得看地方政府具体规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是以类似房屋的市场价值作为补偿的计算基础。在棚户区改造中,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通常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二)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其他补助费。
(三)产权置换。一般是拆一还一。即拆一平米就补偿一平米。一般对于棚户区改造,优先考虑的应该是原地回迁。
以上内容就是整理的关于旧城改造归哪个部门管相关内容,旧城改造是政府行为,属于政府的阶段性工作,一般情况下政府会设立临时性的组织机构(政府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或办公室)来组织实施,这类机构设在住建委或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二、老旧小区改造归哪管法律分析:
政府规划部门
旧城改造是政府行为,属于政府的阶段性工作,一般情况下政府会设立临时性的组织机构(政府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或办公室)来组织实施,这类机构设在住建委或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二百三十七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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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旧城改造归政府哪个部门法律分析:
政府规划部门
旧城改造是政府行为,属于政府的阶段性工作,一般情况下政府会设立临时性的组织机构(政府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或办公室)来组织实施,这类机构设在住建委或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二百三十七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四、旧城改造归政府哪个部门?法律主观:
旧城改造的内容如下:
1、改善城市居住环境并组织大规模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把旧街坊改造成完整的居住区;
2、更新、调整城市工业布局;
3、更新或完善城市道路系统;
4、造城市规划结构,在其行政界限范围内,实行合理的用地分区和城市用地的规划分区等。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五、旧城改造属于哪个部门管?法律主观:
旧城改造的内容如下:
1、改善城市居住环境并组织大规模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把旧街坊改造成完整的居住区;
2、更新、调整城市工业布局;
3、更新或完善城市道路系统;
4、造城市规划结构,在其行政界限范围内,实行合理的用地分区和城市用地的规划分区等。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六、旧城改造和拆迁的区别法律分析:
政府规划部门
旧城改造是政府行为,属于政府的阶段性工作,一般情况下政府会设立临时性的组织机构(政府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或办公室)来组织实施,这类机构设在住建委或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二百三十七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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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什么是棚户区改造项目,旧城改造属于哪个部门管?
内容审核:贾波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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