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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一户多宅拆迁补偿,针对一户多宅,这几种情形下能获得征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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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一户多宅拆迁补偿,针对一户多宅,这几种情形下能获得征地补偿

国有土地一户多宅拆迁补偿,针对一户多宅,这几种情形下能获得征地补偿

一、针对一户多宅,这几种情形下能获得征地补偿

一户多宅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征地补偿的情形主要包括因继承、赠与、宅基地合法买卖以及管理部门衔接问题所造成的一户多宅。这些情形下的多宅可以被视为合法房屋进行补偿。

具体来说,一户多宅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一、现金补偿

可以按照集体补偿价获得现金补偿,补偿金额包括宅基地的地价以及房屋的重建成本价。这是针对合法拥有的一户多宅情况,即房屋属于个人所有,因此可以按照集体补偿标准获得一定的现金补偿。但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的补偿价格是按照法律规定允许的宅基地面积进行计算,违规的宅基地部分则无法享受此补偿。

二、产权互调

在相同的宅基地面积下补助房屋,对于多余的房屋,也一并计算其房屋面积,给予其房屋的补贴。这种方式下,农户通常会获得一栋新的房屋,但宅基地的面积不会发生变化。

此外,如果农户自愿退出多余的宅基地,国家也会给予一定的补偿。这主要是针对通过合法买卖或者继承等原因产生的宅基地。

总的来说,一户多宅能否获得征地补偿以及补偿的标准,主要取决于多宅的形成原因以及是否合法。对于因继承、赠与、宅基地合法买卖和管理部门衔接问题等合法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可以按照上述标准进行补偿。而对于非法的一户多宅,则可能无法进行确权并获得补偿。

二、“一户多宅”拆迁,如何确定安置补偿款

一、一宅两户动迁补偿标准如下: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一处宅基地两户怎么分一处宅基地不能分2户。

两户同时申请同一宅基地说明两户对这块宅基地有争议,有争议的情况下申请是不予受理的。

建议由村委会主持调解,调解成功后再由其中的一户申请。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村拆迁一宅多户如何处理

一宅两户拆迁怎么安置

一户多宅拆迁补偿

一户多宅拆迁补偿标准

一户多宅拆除怎么补偿

一户多宅拆迁怎样补偿

三、一宅两户动迁补偿

如果你的房屋是合法的,那么是可以根据拆迁补偿标准而获得相应的补偿的,无论是现金还是安置房。

因为合法的一户多宅情况是享有房屋的补偿权,因为房屋是属于个人所有,不管有几套房子,都可以按照集体补偿标准获得补偿。

但宅基地的补偿价格,只能按照法规允许的宅基地面积进行补偿,多出来的宅基地则享受不到市场价补贴。

具体补偿规定如下:

1、现金补助主要包括宅基地所有权补偿价和集体住房补贴价,一户多宅的情况下,房屋还是属于个人所有的,因此可以按照集体补偿价获得一定的现金补偿。

而宅基地补偿价格是按照法律规定允许的宅基地面积进行的,违规的宅基地享受不到。

2、产权互调在相同的宅基地面积下补助房屋,对多余的房屋也一并计算房屋的面积,给予其房屋的补贴。

这种情况下,村民通常可以拿到一栋两楼或四楼的房子,但宅基地不变。

3、自愿退出宅基地若农户自愿退出多余的宅基地的话,国家会给予一定的补偿。

当然这主要是针对通过合法买卖或者继承等原因产生的宅基地。

导致一户多宅的原因有很多,因此也分情况来办判定其是否合法,不合法的一户多宅将无法确权的。

一户两房拆迁安置费怎么算如果一户两房都涉及到拆迁安置,则应当予以相应的赔偿。

但目前对此并无全国的统一准则。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不要签订任何赔偿协议,能够通过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律流程争夺提高赔偿。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四、一户多宅拆除怎么补偿

“一户多宅”拆迁,如何确定安置补偿款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一户一宅”原则,特指在申请宅基地的时候,每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而如果在申请宅基地后,又从同村村民手中购买住宅,则并非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该款也间接肯定了同村房屋买卖的合法性。

因此,购买方可以依据买卖合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如果遇到征地拆迁,“一户多宅”中多出的房屋作为被征收人的合法财产,理应获得合法合理的补偿。

“一户多宅”碰到拆迁是怎么补偿?

如果你的房屋是合法的,那么是可以根据拆迁补偿标准而获得相应的补偿的,无论是现金还是安置房。

因为合法的一户多宅情况是享有房屋的补偿权,因为房屋是属于个人所有,不管有几套房子,都可以按照集体补偿标准获得补偿。

但宅基地的补偿价格,只能按照法规允许的宅基地面积进行补偿,多出来的宅基地则享受不到市场价补贴。

以下几种情况的“一户多宅”都是合法的:

1、宅基地的总面积符合当地标准

在农村中可能会存在这样的情况,一户村民同时拥有两处及以上的宅基地,但是加起来的总面积并没有超出当地规定的标准面积,出现这样情况的宅基地是完全合法的,可以按照一宅的情况来确权。

也就是说只要宅基地的总面积符合当地标准的话,那在拆迁时是肯定可以拿到拆迁补偿的。

2、在分户之前完成建房但符合乡村建设规划,公告无异议并补办手续

在分户之前完成建房但符合乡村建设规划,经过本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以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这样的情况也能够依法进行确权登记。

这样的“一户多宅”如果遇到拆迁可以拿到合理的拆迁补偿。

3、由于历史原因继承而来形成的一户多宅

对于已经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村集体成员、非本村集体成员或是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而取得的农村宅基地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权。

但是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继承的,而地上房屋作为农民的私产是可以继承的。

“地随房走”,这种因继承先辈遗产的情况而形成的一户多宅,是可以进行宅基地确权的。

当遇到拆迁时,被拆迁人完全可以主张多宅的拆迁补偿。

4、利用宅基地合法买卖的方式获得

大家都知道,宅基地只能在村集体内部进行买卖,不能卖给城里人。

由于申请宅基地建房太过繁琐,且审批很难下来,所以很多人就会花高价购买,这种情况也是合法的,也能正常予以确权。

当然在拆迁过程中也能获得合理合法的拆迁补偿。

五、“一户多宅”拆迁,如何确定安置补偿款

“一户多宅”拆迁,如何确定安置补偿款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一户一宅”原则,特指在申请宅基地的时候,每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而如果在申请宅基地后,又从同村村民手中购买住宅,则并非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该款也间接肯定了同村房屋买卖的合法性。

因此,购买方可以依据买卖合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如果遇到征地拆迁,“一户多宅”中多出的房屋作为被征收人的合法财产,理应获得合法合理的补偿。

“一户多宅”碰到拆迁是怎么补偿?

如果你的房屋是合法的,那么是可以根据拆迁补偿标准而获得相应的补偿的,无论是现金还是安置房。

因为合法的一户多宅情况是享有房屋的补偿权,因为房屋是属于个人所有,不管有几套房子,都可以按照集体补偿标准获得补偿。

但宅基地的补偿价格,只能按照法规允许的宅基地面积进行补偿,多出来的宅基地则享受不到市场价补贴。

以下几种情况的“一户多宅”都是合法的:

1、宅基地的总面积符合当地标准

在农村中可能会存在这样的情况,一户村民同时拥有两处及以上的宅基地,但是加起来的总面积并没有超出当地规定的标准面积,出现这样情况的宅基地是完全合法的,可以按照一宅的情况来确权。

也就是说只要宅基地的总面积符合当地标准的话,那在拆迁时是肯定可以拿到拆迁补偿的。

2、在分户之前完成建房但符合乡村建设规划,公告无异议并补办手续

在分户之前完成建房但符合乡村建设规划,经过本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以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这样的情况也能够依法进行确权登记。

这样的“一户多宅”如果遇到拆迁可以拿到合理的拆迁补偿。

3、由于历史原因继承而来形成的一户多宅

对于已经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村集体成员、非本村集体成员或是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而取得的农村宅基地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权。

但是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继承的,而地上房屋作为农民的私产是可以继承的。

“地随房走”,这种因继承先辈遗产的情况而形成的一户多宅,是可以进行宅基地确权的。

当遇到拆迁时,被拆迁人完全可以主张多宅的拆迁补偿。

4、利用宅基地合法买卖的方式获得

大家都知道,宅基地只能在村集体内部进行买卖,不能卖给城里人。

由于申请宅基地建房太过繁琐,且审批很难下来,所以很多人就会花高价购买,这种情况也是合法的,也能正常予以确权。

当然在拆迁过程中也能获得合理合法的拆迁补偿。

六、两户一宅有安置补偿吗

一、一宅两户动迁补偿标准如下: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一处宅基地两户怎么分一处宅基地不能分2户。

两户同时申请同一宅基地说明两户对这块宅基地有争议,有争议的情况下申请是不予受理的。

建议由村委会主持调解,调解成功后再由其中的一户申请。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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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一户多宅”拆迁,如何确定安置补偿款

内容审核:高志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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