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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法拍房拆迁补偿标准,法拍房安置费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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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法拍房拆迁补偿标准,法拍房安置费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法拍房拆迁补偿标准,法拍房安置费补偿标准

一、法拍房安置费补偿标准

一、法拍房安置费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二、法拍房

在法院拍卖执行的房产时,债权人没有优先购买权,在房地产中有优先购买权的有以下三类人: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2、出租人出售房屋的,应该提前15日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3、共有人处分自己享有的份额的,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其中第十六条规定:“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

三、法院拍卖房子要通知房主吗

法院拍卖房子要通知房主。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四、法院拍卖房子的流程如下:

1.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产权。

2.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

3.评估结果出来后,根据评估价值,确定拍卖保留价。

4.委托拍卖公司对房屋进行拍卖。拍卖活动由拍卖公司组织实施。

5.拍卖成交的,法院作出裁定,确定拍卖结果的法律效力。搜索。

6.无人竞拍或者拍卖失败的,法院可以在第一次拍卖保留价的基础上降价处理,再次委托拍卖公司拍卖。

7.二次拍卖仍失败的,法院可以在此基础上再降价拍卖。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法院拍卖唯一住房安置费标准

法拍房没有安置费。

钱要全部偿还给债主。

如果有剩余,会返还给被执行人。

但是可能被执行人存在过多的债务时,只能按照比例获得执行款,具体需要按照分配协议确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拍卖房产后,拍卖所得价款足以清偿债务的,剩余的拍卖款是可以返还债务人的,有其他财产被查封的,应该解封并退还给债务人。

一、法院执行款到账后交给当事人需要多久

法院执行款到账后五日内给当事人。

通常情况下,强制执行款已经转到法院账上,执行法院应当在一个月内核算执行费用和执行款,并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办理取款手续。

需要延期划付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书面说明原因并报主管院领导审查批准。

法院应当在5日内通知申请人到法院领取。

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执行款可以由被执行人直接交付给申请执行人,也可以从被执行人账户直接划至申请执行人账户。

但对于有争议或需再分配的执行款,或因其他情况,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先存入执行款专户的,应当划进执行款专户。

执行中确需执行人员直接代收现金或者票据的,应当不少于两名执行人员在场,即时向付款人出具收据,并将收款情况记入笔录并由付款人签名。

人民法院委托拍卖机构拍卖被执行人财产时,应在拍卖委托书中要求竞买人或买受人将保证金或者拍卖价款直接汇入法院执行款专户。

汇款时应注明汇款单位、拍卖机构名称、被执行人名称、案号。

执行款到账后,执行法院应当在一个月内核算执行费用和执行款,并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办理取款手续。

需要延期划付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书面说明原因并报主管院领导审查批准。

案件承办人调离执行机构,在移交案件时,必须同时移交执行款物及相关材料。

执行款物交接不清的,不得办理调离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六条,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

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

顺序相同的多个优先购买权人同时表示买受的,以抽签方式决定买受人。

法拍房安置费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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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房土地出让金该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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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补偿标准

三、法拍房安置费有什么要求

法律分析:

没有安置费。

法院拍卖房产后,偿还银行欠款后,法院房子拍卖多的钱退还被执行人。

在法院拍卖执行的房产时,债权人没有优先购买权,在房地产中有优先购买权的有以下三类人: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2、出租人出售房屋的,应该提前15日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3、共有人处分自己享有的份额的,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四、房子被法院拍卖安置费怎么拿

法拍房没有安置费补偿。

法拍房的钱要全部偿还给债主。

如果有剩余,会返还给被执行人。

房子拍卖后债权人拿到的应当是执行款,该执行款指向的就是当事人的债权,就是原来欠的钱,但是可能被执行人之前存在过多的债务,只能按照比例获得执行款,具体需要按照分配协议确定。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

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第四十九条 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成交后,必须即时钱物两清。

委托拍卖、组织变卖被执行人财产所发生的实际费用,从所得价款中优先扣除。

所得价款超出执行标的数额和执行费用的部分,应当退还被执行人。

第四十六 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变价时,应当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

财产无法委托拍卖、不适于拍卖或当事人双方同意不需要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或自行组织变卖。

五、法拍房有安置费补偿吗

法拍房没有安置费补偿。

法拍房的钱要全部偿还给债主。

如果有剩余,会返还给被执行人。

房子拍卖后债权人拿到的应当是执行款,该执行款指向的就是当事人的债权,就是原来欠的钱,但是可能被执行人之前存在过多的债务,只能按照比例获得执行款,具体需要按照分配协议确定。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

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第四十九条 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成交后,必须即时钱物两清。

委托拍卖、组织变卖被执行人财产所发生的实际费用,从所得价款中优先扣除。

所得价款超出执行标的数额和执行费用的部分,应当退还被执行人。

第四十六 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变价时,应当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

财产无法委托拍卖、不适于拍卖或当事人双方同意不需要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或自行组织变卖。

六、法拍房安置费补偿标准是什么

法拍房没有安置费。

钱要全部偿还给债主。

如果有剩余,会返还给被执行人。

但是可能被执行人存在过多的债务时,只能按照比例获得执行款,具体需要按照分配协议确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拍卖房产后,拍卖所得价款足以清偿债务的,剩余的拍卖款是可以返还债务人的,有其他财产被查封的,应该解封并退还给债务人。

一、法院执行款到账后交给当事人需要多久

法院执行款到账后五日内给当事人。

通常情况下,强制执行款已经转到法院账上,执行法院应当在一个月内核算执行费用和执行款,并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办理取款手续。

需要延期划付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书面说明原因并报主管院领导审查批准。

法院应当在5日内通知申请人到法院领取。

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执行款可以由被执行人直接交付给申请执行人,也可以从被执行人账户直接划至申请执行人账户。

但对于有争议或需再分配的执行款,或因其他情况,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先存入执行款专户的,应当划进执行款专户。

执行中确需执行人员直接代收现金或者票据的,应当不少于两名执行人员在场,即时向付款人出具收据,并将收款情况记入笔录并由付款人签名。

人民法院委托拍卖机构拍卖被执行人财产时,应在拍卖委托书中要求竞买人或买受人将保证金或者拍卖价款直接汇入法院执行款专户。

汇款时应注明汇款单位、拍卖机构名称、被执行人名称、案号。

执行款到账后,执行法院应当在一个月内核算执行费用和执行款,并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办理取款手续。

需要延期划付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书面说明原因并报主管院领导审查批准。

案件承办人调离执行机构,在移交案件时,必须同时移交执行款物及相关材料。

执行款物交接不清的,不得办理调离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六条,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

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

顺序相同的多个优先购买权人同时表示买受的,以抽签方式决定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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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法拍房有安置费补偿吗

内容审核:赵晓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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