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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拆迁安置协议不服怎么处理,对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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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拆迁安置协议不服怎么处理

对拆迁安置协议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安置协议的内容包括什么

在明网提醒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拆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地、通讯地址等基本情况。

2.拆除房屋的有关情况,包括房屋的座落地点、结构、楼层、面积、质量、间数以及附属设施等等。

3.补偿方式、金额和时间。

4.房屋估价。

5.拆迁安置办法。

6.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业补偿费的支付。

7.搬迁期限和过渡期限。搬迁期限是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自行搬迁的时间界限,这一期限是用来约束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的。

8.违约责任。

拆迁安置协议丢失怎么办

拆迁协议丢失可以携带身份证、房屋产权证等材料申请补发,登报公示遗失信息后携带申请证明书、登报声明和具结书到当地的拆迁部门补办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根据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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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杨小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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