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时按大龄政策所拿房产,婚后对象是否享有份额,取决于多个因素。
一、如果拆迁时按照大龄政策所拿的房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且没有明确指定只归一方所有,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该房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对象因此享有相应的份额。
二、然而,如果拆迁时按照大龄政策所拿的房产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基于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该房产应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对象则不享有份额。
三、另外,如果拆迁房产的原所有权人(如被拆迁房屋的原户主)在拆迁前已经去世,且未留下有效遗嘱,那么其配偶、子女、父母等法定继承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继承该房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婚后对象是法定继承人之一,那么其将享有相应的继承份额。
综上所述,拆迁时按大龄政策所拿房产的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房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且没有明确指定只归一方所有,那么婚后对象享有份额;如果房产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或基于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那么婚后对象则不享有份额;如果涉及继承问题,婚后对象可能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享有相应的继承份额。
二、要结婚满三年才能享受拆迁吗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应给予公平补偿,补偿金额不得低于市场价格。
补偿包括房屋价值、搬迁安置和停产停业损失。
对于农村土地征收,市、县级政府应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
至于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可以由村集体统一分配,也可以额外给予被征地人作为补偿。
法律分析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于农村土地征收规定有所不一样,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2)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
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
(3)但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也不是就归集体所有、被征地人一点都得不到了:
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给被征地人另行调配土地;
或者是多分配给被征地人一些款项作为补偿、而没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给所征地的土地补偿费。
结语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必须给予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公平补偿。
补偿应不低于被征收房屋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市场价格,并以被征收人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不降低为标准。
补偿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及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
对于农村土地征收,市县政府应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补助和奖励。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其中,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费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但具体分配方式需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可以平均分配给所有村民或给予被征地人额外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第十章 民用资源征用与补偿 第五十六条 下列民用资源免予征用:
(一)个人和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和居住场所;
(二)托儿所、幼儿园和孤儿院、养老院、残疾人康复机构、救助站等社会福利机构保障儿童、老人、残疾人和救助对象生活必需的物品和居住场所;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免予征用的其他民用资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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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村拆迁大龄青年够法定年龄未婚在拆迁问题上有没有可能得到两份赔偿法律主观:
一、拆迁要结婚证干嘛 证明合法配偶关系,牵扯到 拆迁补偿 的问题。
二、结婚证民政局有存根吗 有的,结婚证是有效证明男女双方之间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法律凭证。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
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
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结婚登记 。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三、结婚证件撕毁了怎么办 (一)结婚证是由国家相关部门签发的能够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一式两份的,男方和女方各持一份。
如果其中一份或者两份结婚证撕了怎么办呢,那么肯定要把结婚证不会来的。
(二)当然结婚证被撕毁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家里的孩子以为是玩物,被撕毁了。
不管以何种当时撕毁结婚证,最好都要补办回去,这样才不会影响生活中的一些事情。
像房屋登记,店面买卖、贷款什么的,都是需要用结婚证的。
2 、只有一方结婚证撕了怎么办,其中一方结婚证撕毁比较严重的情况下,那么就要申请补办结婚证,另一方完好的结婚证可不用补办,被撕毁一方携相关证件到民政局进行补办申请。
3 、双方结婚证撕了怎么办,在撕毁程度比较大时,那么双方都需要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查询档案,并进行结婚证补办。
结婚证可以用于证明自己的婚姻关系。
希望大家可以根据以上的相关内容寻求到自己想要知道的答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四、拆迁单身和结婚区别结婚之前已经确定拆迁利益的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在结婚之前已经根据拆迁政策、拆迁协议确定了相应的拆迁利益归属,这属于在婚前已经明确能够取得的财产,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
只是在婚后经拆迁程序再取得安置房的不能就此认定是属于婚后财产,而且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能够被认定为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需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或者经双方自行约定,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或者婚前财产约定为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以次改变财产归属。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三十一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拆迁之后结婚然后安置房才发下来算婚前财产还是婚后呢?结婚之前已经确定拆迁利益的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在结婚之前已经根据拆迁政策、拆迁协议确定了相应的拆迁利益归属,这属于在婚前已经明确能够取得的财产,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
只是在婚后经拆迁程序再取得安置房的不能就此认定是属于婚后财产,而且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能够被认定为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需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或者经双方自行约定,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或者婚前财产约定为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以次改变财产归属。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三十一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提前多久结婚才能分到拆迁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应给予公平补偿,补偿金额不得低于市场价格。
补偿包括房屋价值、搬迁安置和停产停业损失。
对于农村土地征收,市、县级政府应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
至于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可以由村集体统一分配,也可以额外给予被征地人作为补偿。
法律分析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于农村土地征收规定有所不一样,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2)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
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
(3)但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也不是就归集体所有、被征地人一点都得不到了:
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给被征地人另行调配土地;
或者是多分配给被征地人一些款项作为补偿、而没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给所征地的土地补偿费。
结语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必须给予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公平补偿。
补偿应不低于被征收房屋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市场价格,并以被征收人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不降低为标准。
补偿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及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
对于农村土地征收,市县政府应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补助和奖励。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其中,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费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但具体分配方式需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可以平均分配给所有村民或给予被征地人额外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第十章 民用资源征用与补偿 第五十六条 下列民用资源免予征用:
(一)个人和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和居住场所;
(二)托儿所、幼儿园和孤儿院、养老院、残疾人康复机构、救助站等社会福利机构保障儿童、老人、残疾人和救助对象生活必需的物品和居住场所;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免予征用的其他民用资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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