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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合同编号怎么填,征地补偿收据是啥样

摘要:本文介绍拆迁补偿合同编号怎么填,征地补偿收据是啥样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企业收取征地补偿款开收据行吗,征地补偿款需要发票吗,补偿拆迁企业用收据可以吗,收到补偿款怎么写收据?,征地款和补偿款有什么区别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拆迁补偿合同编号怎么填,征地补偿收据是啥样

拆迁补偿合同编号怎么填,征地补偿收据是啥样

一、征地补偿收据是啥样

征地补偿收据是征收土地过程中,由征收方出具给被征收方的一种凭证,用以证明被征收方已经收到相应的征地补偿款项。该收据通常包括征收方和被征收方的基本信息、补偿金额、补偿项目明细、收款时间等关键要素,并加盖征收方的公章以确保其真实性和法律效力。

具体来说,征地补偿收据应包含以下几个要点:

一、收据的基本信息

收据的编号:每份收据都应有唯一的编号,以便于管理和查询。

征收方与被征收方信息:包括双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以确保收据的明确性和可追溯性。

收款日期:指被征收方实际收到补偿款项的日期。

二、补偿金额与明细

总补偿金额:明确列出被征收方收到的全部补偿款项总额。

补偿项目明细:详细列出各项补偿的具体金额,如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以便于被征收方核对和确认。

三、法律效力与公章

公章加盖:收据上应加盖征收方的公章,以确保其真实性和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说明:可注明该收据作为征地补偿款项已收讫的凭证,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征地补偿收据是征地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文件之一,它既是征收方履行补偿义务的凭证,也是被征收方维护自身权益的依据。因此,在收到征地补偿款项时,被征收方应妥善保管好相应的收据,并仔细核对其中的各项内容以确保无误。

二、收到补偿款怎么写收据?

企业收取征地补偿款开收据行,拆迁补偿的安置房是在集体土地上还是在国有土地上。

如果是在集体土地上的话,属于小产权的房子,不能办理产权证,买卖的话得卖给本村集体组织的原先成员。

如果是经济适用房,5年内不得买卖,可以直接卖给国家。

如果是商品房,有产权证,能办理过户的话,可以自由买卖。

一、征地补偿协议可以申请仲裁吗?

可以申请;

对土地补偿费标准和人均耕地面积、安置农业人口数的认定有争议的,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协调和裁决;

对安置补助费、

住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被安置人员申请协调和裁决;

对安置对象的认定有争议的,由异议人申请协调和裁决;

对房屋、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有争议的,

由其所有权人申请协调和裁决。

被征地农户涉及多个申请人和多个申请事项的,应当以户为单位一次性提出协调、裁决申请。

提出争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是协调、裁决的申请人。

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部门是协调、裁决的被申请人。

二、征地补偿维权方式有哪些

法律处理方式主要有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裁决、民事诉讼、征地补偿协调、裁决等方式,根据个案的不同特点应当启动不同的法律程序。

1、征地纠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

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行政复议的最大特点是可以跳出某个区域,如对某省国土资源厅的行为不服则可以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复议,如果在承办案件过程中担心某地方存在地方保护,则应该选择这样的救济途径。

2、征地纠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

3、征地纠纷中的民事诉讼

在征地纠纷中,大多数进行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时为数不多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程序都要走行政诉讼,有时候也可以走民事诉讼的程序,如对于非法占地的行为,从民事角度考虑我们可以起诉民事侵权,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

对于已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如果该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胁迫等手段,则从民事诉讼的角度起诉撤销该协议。

总而言之办案子要开动脑筋不能死盯住行政诉讼,如果民事诉讼对我们更有利的话,则就应该设法走民事诉讼的程序。

在征地纠纷中常发生的民事纠纷有:

征地补偿协议纠纷;

土地侵权纠纷;

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三、企业收取征地补偿款开收据行吗

征地补偿款不需要发票。

依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地方税务机关开发票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凡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国土、房地产管理部门发出的公告,限期拆(搬)迁的地(路)段的,被拆迁户取得的征地补偿及拆迁补偿收入(包括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属于个人取得的收入采用列表签收方式的,不需到税务机关门前开票;

属于单位取得的收入则可到税务机关门前开票,开票时单位除提供本办法第五点的相关资料外,还要提供政府部门的拆迁公告或相关的征地补偿合同。

一、工程款纠纷有哪些?

1、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违约纠纷

这种违约纠纷的特点是,工程款是可以确定的,故这种纠纷法律比较简单。

这类纠纷形成的主要原因发包方没有任何正当理由违约拖欠,主要表现为的发包方无力支付工程款;

发包方有支付能力无故拖欠工程款。

2、关于总包、分包问题引起的工程款纠纷

这种纠纷法律关系较为复杂。

这种纠纷主要表现为承包方分包在程序上有瑕疵,发包方事后不予承认分包合同的合法性,从而引起的纠纷。

3、竣工结算报告争议引发的工程款纠纷

这种纠纷主要表现为:

承包方制作结算文件递交发包方,未取得递交结算文件的证据,发包方不予答复且事后不承认收到;

承包方制作结算文件递交发包方,发包方不予答复;

承包方制作结算文件递交发包方,发包方不予认可而引发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4、建筑材料品质之争引起的工程款纠纷

这种表现纠纷主要表现为:

建设工程招投标时对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品质有所要求或承诺,但由于建筑材料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有时使得承包方转而采用合同外的其他建材,引起结算纠纷。

5、质保金纠纷

该类纠纷主要表现为建设工程竣工后出现维修事项,承包人在保修期内履行了维修义务但无法直接取得证据,发包方事后不予承认维修事实以承包方未尽保修义务为由拒不支付工程款引发了纠纷。

6、合同瑕疵引发的工程款纠纷

合同瑕疵引发的工程款纠纷主要表现为: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引发合同无效纠纷。

7、包含工期延误的工程款纠纷

这类纠纷较为复杂。

纠纷主要表现为发包方未能提供合格的施工进场条件、中途擅改设计、未按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建设工程材料不能及时供应从而造成停工、窝工、恶劣天气等原因承包方要求顺延工期未经有效确认,工程竣工后在结算方面发包方要求承包方承担工期延误责任,往往使案件变得较为复杂。

四、征地补偿款需要发票吗

补偿企业拆迁可以用收据,但补偿协议与征收合同一定得具备。

若只有收据,没有拆迁补偿协议和征收合同。

是不可以的。

收据是指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收付款凭证,用于行政事业性收入,即非应税业务。

该收据可作为补偿款的一种凭证。

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企业应当保存好该收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

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包括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

财政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等的重要依据。

五、补偿拆迁企业用收据可以吗

补偿企业拆迁可以用收据,但补偿协议与征收合同一定得具备。

若只有收据,没有拆迁补偿协议和征收合同。

是不可以的。

收据是指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收付款凭证,用于行政事业性收入,即非应税业务。

该收据可作为补偿款的一种凭证。

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企业应当保存好该收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

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包括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

财政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等的重要依据。

六、征地款和补偿款有什么区别

企业收取征地补偿款开收据行,拆迁补偿的安置房是在集体土地上还是在国有土地上。

如果是在集体土地上的话,属于小产权的房子,不能办理产权证,买卖的话得卖给本村集体组织的原先成员。

如果是经济适用房,5年内不得买卖,可以直接卖给国家。

如果是商品房,有产权证,能办理过户的话,可以自由买卖。

一、征地补偿协议可以申请仲裁吗?

可以申请;

对土地补偿费标准和人均耕地面积、安置农业人口数的认定有争议的,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协调和裁决;

对安置补助费、

住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被安置人员申请协调和裁决;

对安置对象的认定有争议的,由异议人申请协调和裁决;

对房屋、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有争议的,

由其所有权人申请协调和裁决。

被征地农户涉及多个申请人和多个申请事项的,应当以户为单位一次性提出协调、裁决申请。

提出争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是协调、裁决的申请人。

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部门是协调、裁决的被申请人。

二、征地补偿维权方式有哪些

法律处理方式主要有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裁决、民事诉讼、征地补偿协调、裁决等方式,根据个案的不同特点应当启动不同的法律程序。

1、征地纠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

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行政复议的最大特点是可以跳出某个区域,如对某省国土资源厅的行为不服则可以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复议,如果在承办案件过程中担心某地方存在地方保护,则应该选择这样的救济途径。

2、征地纠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

3、征地纠纷中的民事诉讼

在征地纠纷中,大多数进行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时为数不多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程序都要走行政诉讼,有时候也可以走民事诉讼的程序,如对于非法占地的行为,从民事角度考虑我们可以起诉民事侵权,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

对于已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如果该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胁迫等手段,则从民事诉讼的角度起诉撤销该协议。

总而言之办案子要开动脑筋不能死盯住行政诉讼,如果民事诉讼对我们更有利的话,则就应该设法走民事诉讼的程序。

在征地纠纷中常发生的民事纠纷有:

征地补偿协议纠纷;

土地侵权纠纷;

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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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补偿拆迁企业用收据可以吗

内容审核:王利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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