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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合同经验,跟拆迁办谈判技巧

摘要:本文介绍拆迁补偿合同经验,跟拆迁办谈判技巧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拆迁如何谈判,拆迁谈判技巧,动迁谈判最佳时机,拆迁时如何谈判,企业拆迁谈判应注意哪些问题?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拆迁补偿合同经验,跟拆迁办谈判技巧

拆迁补偿合同经验,跟拆迁办谈判技巧

一、跟拆迁办谈判技巧

拆迁谈判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需要被拆迁人掌握一定的技巧和策略。以下是一些建议的拆迁谈判技巧:

一、准备充分,知己知彼

在拆迁谈判前,被拆迁人应充分了解拆迁政策、法规以及自己的权益,同时对拆迁项目的背景、目的和规划有所了解。这样,在谈判时才能更好地把握主动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保持冷静,避免对抗

拆迁谈判中,双方难免会出现分歧。此时,被拆迁人应保持冷静,避免情绪化的对抗。可以尝试换位思考,理解对方的立场和难处,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三、合理报价,灵活应对

在拆迁谈判中,被拆迁人应提出合理的补偿要求。可以根据房屋的市场价值、地理位置、结构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提出期望的补偿标准。同时,也要灵活应对对方的报价,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调整。

四、抓住关键点,集中精力

拆迁谈判涉及多个方面,如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搬迁期限等。被拆迁人应抓住关键点,集中精力进行谈判。可以优先解决主要矛盾,再逐步解决其他问题。此外,也要注意保留一定的谈判余地,以便在必要时做出让步。

五、寻求专业支持,增强谈判力

如果被拆迁人对拆迁谈判缺乏经验或信心不足,可以寻求专业律师或咨询机构的支持。他们可以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谈判策略,帮助被拆迁人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拆迁谈判需要被拆迁人充分准备、保持冷静、合理报价、抓住关键点并寻求专业支持。通过运用这些技巧,被拆迁人可以更好地与拆迁方进行协商,达成公平合理的补偿协议。同时,也要明确自己的底线和原则,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被征收人有权依法参与拆迁补偿的协商和决策过程。因此,在拆迁谈判中,被拆迁人应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与拆迁方进行平等、公正的协商。同时,也要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谈判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拆迁时如何谈判

法律分析:

谈判对象要有选择性:

在涉及到提出拆迁补偿要求的问题上,一般在进行第一轮报价前可以与一般的工作人员先行了解,通过实际没有谈判权限的工作人员反应自己较高或者认为无法达到的报价,通过对其向上反馈结果的试探、从其字里行间获取有用信息,了解对方的可承受价格与底线。

其次,从谈判技巧上讲,也不主张在谈判的一开始就与高层人员交谈,这样能保证较大的回旋余地,等到在项目调查和其他渠道中抓住对方的把柄和短处,足以撼动谈判的地位时候找到高层人员,一锤定音。

最后,多方的获取信息也极为重要,一般高层的信号都会逐级通过工作人员释放出来,及时的把握信息、判断形势,有利于最终获得最理想的谈判结果。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拆迁如何谈判

1、谈判前,掌握拆迁信息。

在谈判前,要对拆迁政策有一个详细的了解,这样才不会一谈三不知。

2、知己知彼,做好心理预期。

对拆迁的进行要有了解、掌握。

具体包括拆迁的期限、施工工期、拆迁进度、谈判进程、同等条件下的拆迁补偿标准,这些拆迁事项都要有所了解。

3、找准负责人,提高谈判效率。

在谈判中,我们要注意识别沟通的对象,找准沟通的负责人。

4、先确定补偿原则,再谈细节。

谈判首先要对关键性原则性问题达成共识,才能进一步的就细节问题进行协商。

5、步步为营,找准时机保价。

在谈判中不要过早暴露自己的低价,稳扎稳打,步步推进,不要急于求中,对原则性问题达成共识之后,在谈判的合适时机再选择报价。

6、营造良好的沟通,以理服人。

不要意气用事,用感性支配理性。

要用平和的技巧与对方沟通,以“和”取胜,以理服人。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四、拆迁谈判技巧

法律分析:

在征地拆迁中谈判的时间并没有准确的要求,但是作为被征收方一定不要主动去与征收方进行谈判,可以等到对方找到你要求谈判的时候再考虑。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五、动迁谈判最佳时机

法律分析:

在征地拆迁中谈判的时间并没有准确的要求,但是作为被征收方一定不要主动去与征收方进行谈判,可以等到对方找到你要求谈判的时候再考虑。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六、企业拆迁谈判应注意哪些问题?

法律分析:

谈判对象要有选择性:

在涉及到提出拆迁补偿要求的问题上,一般在进行第一轮报价前可以与一般的工作人员先行了解,通过实际没有谈判权限的工作人员反应自己较高或者认为无法达到的报价,通过对其向上反馈结果的试探、从其字里行间获取有用信息,了解对方的可承受价格与底线。

其次,从谈判技巧上讲,也不主张在谈判的一开始就与高层人员交谈,这样能保证较大的回旋余地,等到在项目调查和其他渠道中抓住对方的把柄和短处,足以撼动谈判的地位时候找到高层人员,一锤定音。

最后,多方的获取信息也极为重要,一般高层的信号都会逐级通过工作人员释放出来,及时的把握信息、判断形势,有利于最终获得最理想的谈判结果。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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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动迁谈判最佳时机

内容审核:丁春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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