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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拆迁补偿合同又签了怎么办,农村拆迁签字了政府又不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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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拆迁补偿合同又签了怎么办,农村拆迁签字了政府又不拆怎么办

不同意拆迁补偿合同又签了怎么办,农村拆迁签字了政府又不拆怎么办

一、农村拆迁签字了政府又不拆怎么办

针对“农村拆迁签字了政府又不拆怎么办”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答:

一、政府拆迁签字后不履行的问题

在农村拆迁过程中,如果政府或相关部门在签订拆迁协议后未能按照约定进行拆迁,这实际上构成了一种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寻求法律救济的途径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首先,被拆迁方可以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了解拆迁计划的具体情况和原因,以及政府不履行拆迁协议的具体理由。

协商与调解:在了解情况后,可以尝试与政府或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如果协商无果,可以考虑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

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协商和调解均未能解决问题,被拆迁方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政府承担违约责任,并履行拆迁协议。

三、注意事项

在寻求法律救济的过程中,被拆迁方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拆迁协议、政府或相关部门的书面回复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在诉讼过程中证明政府的违约行为。

综上所述,面对政府拆迁签字后不拆的情况,被拆迁方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协商与调解以及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征地拆迁不给签字怎么办?

法律分析:

(1)如果没有签字,同时在法定期限内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则不能强拆,否则属于违法强拆。

(2)如果只是不签字,而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法律程序,又拒不搬出的。

征收方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拆除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农村拆迁不签字可以不拆吗

一、拆迁不签字能强拆吗1、拆迁不签字是否能强拆,视情况而定:

(1)如果没有签字,同时在法定期限内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则不能强拆,否则属于违法强拆;

(2)如果只是不签字,而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法律程序,又拒不搬出的。

征收方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拆除。

2、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二、拆迁注意事项有哪些拆迁注意事项如下: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应注意拆迁当事人及基本情况;

2、拆除房屋的有关情况;

3、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应注意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补偿时间;

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应注意房屋估价。

四、拆迁不签字能强拆吗

政府拆迁老百姓不同意,需协商处理。

公告期间,被征地农民有权发表不同意见,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

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批准征地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裁决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一次,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国务院作出最终裁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的关键不在于农民是否签字同意,而在于是否是合法的。

判断征地是否合法,最简单的就是看是否有两公告,市县政府发布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国土局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五、政府拆迁老百姓不同意怎么办

政府拆迁老百姓不同意,需协商处理。

公告期间,被征地农民有权发表不同意见,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

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批准征地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裁决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一次,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国务院作出最终裁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的关键不在于农民是否签字同意,而在于是否是合法的。

判断征地是否合法,最简单的就是看是否有两公告,市县政府发布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国土局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六、村民不同意拆迁政府能强制拆吗

法律分析:

(1)如果没有签字,同时在法定期限内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则不能强拆,否则属于违法强拆。

(2)如果只是不签字,而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法律程序,又拒不搬出的。

征收方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拆除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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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同意拆迁补偿合同又签了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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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政府拆迁老百姓不同意怎么办

内容审核:高志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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