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拆迁资讯

拆迁签署不平等协议怎么补偿,遇到征地拆迁,签了征收补偿协议就没办法了吗

摘要:本文介绍拆迁签署不平等协议怎么补偿,遇到征地拆迁,签了征收补偿协议就没办法了吗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征收补偿决定下发后,还没签协议,是不是要被强拆,未达成拆迁协议能否强拆,被征收部门谈不到拆迁补偿协议怎么办,房屋拆迁补偿达不成协议怎么处理?,征地拆迁未达成协议应怎么处理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拆迁签署不平等协议怎么补偿,遇到征地拆迁,签了征收补偿协议就没办法了吗

拆迁签署不平等协议怎么补偿,遇到征地拆迁,签了征收补偿协议就没办法了吗

一、遇到征地拆迁,签了征收补偿协议就没办法了吗

遇到征地拆迁,签了征收补偿协议就没办法了吗

二、房屋拆迁补偿达不成协议怎么处理?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如果没有签订补偿协议的,是不能对房屋进行强拆的。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被拆迁人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在拆迁实施过程中,被拆迁人享有以下权利:

(1)除受限制的补偿方式外,被拆迁人有选择补偿方式,依法获取拆迁补偿与安置的权利;

(2)享有与拆迁人平等协商、对话、签订拆迁补倦安,协议的权利;

(3)享有对拆迁补偿安里政策的知情权和对拆迁补偿安置过程的监督权;

(4)对房屋丈量、评估有异议时,有重新申请丈量、复核的权利;

(5)在协商补偿安置过程中,与拆迁人发生纠纷而达不成协议的,有申请裁决的权利;

(6)对裁决不服时,有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7)认为强制拆迁,将使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时。

有申请执行部门暂缓强制拆迁的权利;

(8)对拆迁人拒不履行拆迁协议,侵犯自身合法权益时,有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拆迁协议纠纷

拆迁协议如何判定不公平

签了不平等合同怎么办

拆迁官司输了的后果

有争议的房子动迁怎么处理

协议

房屋补偿达不成协议可以拆吗

拆迁已签字 但补偿不合理

三、征收补偿决定下发后,还没签协议,是不是要被强拆

合法的可以。

法院可以根据政府的征收补偿决定对未达成拆迁协议的被拆迁户实施强制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被拆迁人与政府无法达成协议的,政府可以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被拆迁人应当按照决定规定的期限搬迁。

如不服补偿决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解决。

如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四、未达成拆迁协议能否强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跟谁签拆迁协议

房屋拆迁时,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个人产权的住房能否被强制拆迁

个人产权的住房不能被强制拆迁,我国法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五、被征收部门谈不到拆迁补偿协议怎么办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跟谁签拆迁协议

房屋拆迁时,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个人产权的住房能否被强制拆迁

个人产权的住房不能被强制拆迁,我国法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六、征地拆迁未达成协议应怎么处理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如果没有签订补偿协议的,是不能对房屋进行强拆的。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被拆迁人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在拆迁实施过程中,被拆迁人享有以下权利:

(1)除受限制的补偿方式外,被拆迁人有选择补偿方式,依法获取拆迁补偿与安置的权利;

(2)享有与拆迁人平等协商、对话、签订拆迁补倦安,协议的权利;

(3)享有对拆迁补偿安里政策的知情权和对拆迁补偿安置过程的监督权;

(4)对房屋丈量、评估有异议时,有重新申请丈量、复核的权利;

(5)在协商补偿安置过程中,与拆迁人发生纠纷而达不成协议的,有申请裁决的权利;

(6)对裁决不服时,有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7)认为强制拆迁,将使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时。

有申请执行部门暂缓强制拆迁的权利;

(8)对拆迁人拒不履行拆迁协议,侵犯自身合法权益时,有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拆迁签署不平等协议怎么补偿的

2、拆迁不平等怎么办

3、拆迁协议不公平

4、拆迁协议不合理怎么办

5、拆迁协议显失公平

6、拆迁补偿不公平已签字怎么办

7、对拆迁协议不服

8、拆迁协议不履行怎么办

9、拆迁补偿不公平已签完字

10、拆迁协议不给违法几条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拆迁签署不平等协议怎么补偿,遇到征地拆迁,签了征收补偿协议就没办法了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签了不平等合同怎么办,被征收部门谈不到拆迁补偿协议怎么办

内容审核:刘育初律师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推荐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 首席拆迁律师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马丽芬
合伙人律师 督导律师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