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和现浇在拆迁补偿中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补偿的计算方式和补偿的对象上。
一、补偿计算方式
混凝土的补偿:在拆迁过程中,混凝土场地或结构通常被视为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补偿金额一般根据混凝土场地或结构的实际价值、面积、使用年限等因素综合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可能因地区而异,但通常会参考市场价格和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
现浇的补偿:现浇结构在拆迁补偿中,其计算方式可能会更复杂。由于现浇结构是与建筑主体紧密相连的,因此其补偿金额可能不仅取决于结构本身的价值,还可能与整个建筑的价值有关。在某些情况下,现浇部分的补偿可能会与房屋的补偿一并计算。
二、补偿对象
混凝土的补偿对象:主要是混凝土场地或结构的所有者。如果混凝土场地或结构是租赁的,那么补偿对象可能是土地或建筑的所有者,也可能是承租者,这取决于租赁合同的具体条款。
现浇的补偿对象:通常是建筑物的所有者。由于现浇结构与建筑主体紧密相连,因此其补偿一般会计入整个建筑的补偿中,由建筑物的所有者获得。
总的来说,混凝土和现浇在拆迁补偿中的区别主要在于补偿的计算方式和对象不同。具体补偿金额和方式还需根据当地的拆迁政策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二、拆迁征用混泥土地怎么赔偿房屋进行拆迁的,水泥地面是计算房屋价值补偿项目中的,而房屋价值,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一、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在实际中,一旦确定了房屋拆迁,就要明确拆迁补偿协议,并且协议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否则的话,双方容易引起不必要的争执。
具体而言,拆迁补偿协议通常包括以下几点内容:
(一)拆迁补偿的具体措施
实践中,拆迁补偿时可以是货币补偿,也可以是产权置换。
用货币补偿的话,要明确补偿数额的计算,并确定最终的补偿款。
用产权置换的话,置换的位置和置换面积都要做出详细的约定,以免签了协议、把房子拆了之后,双方可能再出现纠纷。
(二)拆迁补偿款的支付时间,或者是安置房交付的期限
按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所以,拆迁方作出决定前,就要保证有足够的补偿金额,所以约定拆迁协议时,也能够确定补偿款的支付时间,以及安置房等的交付时间。
(三)违约责任
一般地,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拆迁房到期交不了房子,或是拿不出补偿款,那么,被拆迁人即可以根据协议积极起诉维权。
二、拆迁纠纷一般往哪个部门反映合适
(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
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二)人民政府。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形:
(1)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临时性组织,如拆迁指挥部等充当拆迁人,同时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3)由政府专门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充当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决。
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纠纷时,出现以上三种情形的,人民政府为房屋拆迁行政诉讼的被告。
●楼板房和现浇房的寿命
●现浇房造价成本多少钱一平方
●楼板房好还是现浇房好
●现浇房屋造价多少钱一平方
●原预制板楼房不拆直接现浇筑
●现浇房在房产证上是什么结构
三、拆迁混凝土地面补偿标准法律分析:
1、被征收土地的位置
被拆迁房屋的地理位置越优越,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就会越高,得到的征地补偿款也就会越多。
例如靠近城郊、临街、地处人流集中区域的房屋被拆迁,那肯定比偏僻地区的房屋得到的土地补偿费更高。
根据国家法规政策规定,具体拆迁项目的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在规定范围内评估确定。
2、被征收土地的地类
土地用途不同,土地产值就会不同,得到的征地补偿款自然也不同。
《土地管理法》明确将土地用途划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类。
征收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肯定是不一样的。
3、被征收土地的面积
因每家的情况不同,有的家庭房屋占地面积大,有的家庭房屋占地面积小,在同等条件下,征地面积多的肯定会比征地面积少的得到更多补偿款。
4、被征收土地上房屋的状况
农村有砖混结构、砖木结构、土木结构等不同结构的房屋,而且每家房屋的新旧程度、装饰装修等情况也不同,这些因素都会影响房屋补偿款的定价。
以株洲为例,砖混结构房屋最高可补偿1080元/平方米,土木结构房屋最高可补750元/平方米。
5、被征收土地上青苗的种类、规格、数量
在农村,很多家庭都会在院子里栽种一些树木,有栽种一般树木的,如桂花树;
也有栽种果树的,如橘子树、板栗树等等。
不同种类的树,不同规格的树,在补偿上都是有差异的。
以下是黄山市对房前屋后零星树木的补偿标准,果树的补偿是高于一般树木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四、砖混结构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律师分析: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五、砖混结构拆迁补偿?律师分析: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六、砖混结构拆迁补偿规定是什么房屋进行拆迁的,水泥地面是计算房屋价值补偿项目中的,而房屋价值,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一、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在实际中,一旦确定了房屋拆迁,就要明确拆迁补偿协议,并且协议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否则的话,双方容易引起不必要的争执。
具体而言,拆迁补偿协议通常包括以下几点内容:
(一)拆迁补偿的具体措施
实践中,拆迁补偿时可以是货币补偿,也可以是产权置换。
用货币补偿的话,要明确补偿数额的计算,并确定最终的补偿款。
用产权置换的话,置换的位置和置换面积都要做出详细的约定,以免签了协议、把房子拆了之后,双方可能再出现纠纷。
(二)拆迁补偿款的支付时间,或者是安置房交付的期限
按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所以,拆迁方作出决定前,就要保证有足够的补偿金额,所以约定拆迁协议时,也能够确定补偿款的支付时间,以及安置房等的交付时间。
(三)违约责任
一般地,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拆迁房到期交不了房子,或是拿不出补偿款,那么,被拆迁人即可以根据协议积极起诉维权。
二、拆迁纠纷一般往哪个部门反映合适
(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
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二)人民政府。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形:
(1)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临时性组织,如拆迁指挥部等充当拆迁人,同时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3)由政府专门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充当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决。
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纠纷时,出现以上三种情形的,人民政府为房屋拆迁行政诉讼的被告。
1、现浇房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2、现浇房拆迁补偿方式是什么
3、现浇房拆迁补偿方式有几种
4、现浇房能不能拆墙
5、现浇拆除
6、现浇房能买吗
7、现浇房怎么样
8、现浇房会不会整体垮塌
9、现浇的房子会有什么问题
10、现浇房多少钱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现浇房拆迁补偿方式,混凝土跟现浇在拆迁补偿中的区别”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楼板房和现浇房的寿命,砖混结构拆迁补偿?
内容审核:马欢律师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