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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征地补偿纠纷的关键是什么,征地补偿争议如何解决

摘要:解决征地补偿纠纷的关键是什么,征地补偿争议如何解决,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确定的补偿基本原则是“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可以说,这个“原用途”的规定是造成征地中的价格“剪
解决征地补偿纠纷的关键是什么,征地补偿争议如何解决

解决征地补偿纠纷的关键是什么,征地补偿争议如何解决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确定的补偿基本原则是“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可以说,这个“原用途”的规定是造成征地中的价格“剪刀差”的根本原因。那在征地补偿中存在的纠纷该怎样解决?有怎样的解决途径?解决征地补偿纠纷的关键是什么?本文为您解读征地补偿纠纷及解决方式等一系列相关内容,供您参考借鉴,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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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纠纷及解决方式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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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偿标准争议

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

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解决征地补偿纠纷的关键办法

2012年最新相关报道:国土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征地涉及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要先安置后拆迁。通知中称,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费,要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防止和及时纠正截留、挪用问题。各地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7月11日《京华时报》)

征地问题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强行违法征地现象较多,不少地方实行的是先拆迁后安置甚至不安置;

二是征地补偿标准偏低,有的地方执行的是多年不变的旧补偿标准;

三是补偿安置费没有直达农民手中,截留、挪用、贪污严重。这些问题不但直接伤害了农民利益,也损害了征地补偿制度的公信力。

可以看到,国土部这一通知发布后,无论是发布信息的媒体,还是发表评论的论者,都把重点放在征地安置费直接支付农民这个问题上。其实,这个问题很好解决,银行以“一卡通”的方式支付农民就可以防止征地安置费被截留、挪用。

今年5月,国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旨在解决征地拆迁过程中权力对权利的伤害,要求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官员因工作不力引发恶性拆迁案将被追责。国土部这一通知,可以看作是国办通知的落实文件。

无论是国办通知还是国土部通知,矛头都指向了越来越多的征地纠纷,目的都是保障被征地人或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因为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征地人属于强势一方,为所欲为,而被征地人属于弱势一方,往往要付出血的代价乃至生命的代价。

因而,征地监管的关键不是发多少通知,而在于以切实有效的手段,一方面制约征地人权力,不让征地人违法违规;另一方面是保障被征地人权利,不让被征地人受到伤害。

解决征地问题的关键,既不是征地款直接支付,也不是提高补偿标准,而是如何制约强行征地,真正的制约征地方的征地权力,维护被征地人的合法权益。

解决征地问题的关键在于制约权力,要制约权力疯狂,一方面是重罚强行征地、胡作非为的地方官员,将问责制真正落到实处;

另一方面,提升被征地人的权利,包括征地程序、补偿标准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以及征地补偿谈判权,让权利真正来监督征地。此外,让官员政绩考核与民意民情挂钩,而不是与GDP、面子工程挂钩。

有关方面要意识到,如果地方政府征地的权力不受制约,农民的权利永远无法保障。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批程序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程序相同,一经审批下达,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列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内容,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第二十六条 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二十七条 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配合调查,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土地调查成果、规划土地用途和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评定土地等级。

第二十九条 国家建立土地统计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部门共同制定统计调查方案,依法进行土地统计,定期发布土地统计资料。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提供有关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共同发布的土地面积统计资料是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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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征地补偿款纠纷案例大全,解决征地问题

内容审核:白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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