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需要根据具体的拆迁政策来看。首先,需要看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还是私房,如果是私房,则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分得的房屋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分得的房屋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因为,拆迁分得的房屋是婚前个人财产的形态转化,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变为夫妻共同财产。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故该拆迁房屋在拆迁时的增值亦为一方个人财产。
其次,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需要根据具体的拆迁政策,看有没有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在许多地方拆迁补偿款是按照被拆房屋的面积为依据进行计算的,并未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因此,此时拆迁分得的房屋应归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一方所有。如果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则拆迁分得的房屋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由双方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父母的拆迁房可以直接写子女的名字吗法律分析:
拆迁房是婚前房,不会有儿媳的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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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父母拆迁的房子写儿子的名字,以后离婚儿媳妇可以分吗夫妻两个人婚内购买了一套房子,老婆的父母为这个房子出资,那么离婚的时候这个房子应该如何分割。
这个问题的关键所在,是在于认定父母出资是赠与还是借贷,如果是赠与是对单方的赠与还是双方的赠与。
一、认定为借贷如果在购房过程中,女方父母向女方、男方或者直接向开发商转款付了部分的购房款,并且男方或女方曾经向父母表示该购房款系对双方的借款,未来双方在一定的时间内会偿还给父母。
那么此时因为已经有了转账记录,并且也有了借贷的合意,而且这个借款他的目的是用于购房,即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该购房款系父母对双方的借款,双方对该款项具有偿还的义务。
就房子而言,因为双方已经将父母的转款认定为借款,那么双方对于该房屋应当是按份共有,如果离婚时双方均没有过错,那么法院很可能平均分割这个房子。
二、认定为赠与我在购房的过程中,父母明确表示双方未来不用偿还,或者表明这个款项就是赠与,那么此时需要考虑这个赠与是对单方的赠与还是对双方的赠与。
(一)对单方的赠与如果父母转账时明确这个钱是对老婆的个人赠与,双方签订了赠与协议或者办理了赠与公证,那么该钱款应当系老婆个人财产。
当时购房时该钱款对应的房屋份额也应当归老婆个人所有。
(二)对双方的赠与如果父母转账时没有明确这个钱是对个人的赠与还是对双方的赠与,则该钱款系对双方的赠与还是对单方的赠与在实践中是有争议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现实之中可能因为房屋登记,而影响法官对当时转账的性质系单方赠与还是双方赠与的定性,但目前实践中越来越倾向于将婚后父母部分出资购房,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如果法院认定该购房款系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那么法院很可能依法平均分割这套房屋。
不过有的地区法院,会基于公平的原则而对父母出资方的子女也就是对出资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四、新婚姻法,房子是爸妈买的,写的儿子媳妇的名字,离婚归属于谁?法律分析:
拆迁房是婚前房,不会有儿媳的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五、父母拆迁的房子写儿子的名字,以后离婚儿媳妇可以分吗?法律分析:
拆迁房是婚前房,不会有儿媳的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六、父母拆迁的房子写儿子的名字,以后离婚儿媳妇可以分吗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
拆迁房是婚前房,不会有儿媳的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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