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一、房屋征收补偿不合理,不签协议会被强拆嘛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以下简称《征补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 法院 强制执行 。 据此,征收方在实施强拆之前应当先向被 拆迁 人下达 征收补偿 决定书,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视为被拆迁人弃权,默认了征收补偿决定确定的金额及合法性,征收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即司法强拆。而现行法律规定司法强拆是一种合法的强拆。 正确的维权方式应当是:被拆迁人如认为拆迁方制定的补偿标准偏低,补偿方案不合理,不认可拆迁方制定的补偿方案的情况下,在不签订拆迁协议的同时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在诉讼程序进行中征收方便不得实施强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不应仅仅是不签订拆迁协议。 二、 房屋拆迁 补偿低,拆迁维权可以提高补偿吗 1、熟悉法规、了解政策 所有的拆迁工作的执行必须要符合 法律法规 ,如果触犯一条身为被拆迁人的均有拒绝签字的权利。要了解,针对本次拆迁,地方拆迁部门的征收文件是否齐全、征收程序是否合法。其次,要清楚自家房屋的性质和产权,证件手续是否齐全。同时,我们可以在征收工作启动后,先收集政府发布的相关文件,如:征收公告,征收补偿方案等。了解拆迁方的征收程序是否违法。 这些准备工作是非常重要的,被拆迁人要知己知彼,对自己应该获得多少补偿做到心中有数。除此之外,最好能了解整个征地拆迁的流程和相关 法律知识 ,为后期依法维权,争取合理补偿做好准备。 2、善用复议与诉讼维权方法 无论是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这都是拆迁中常用的维权手段。被拆迁人完全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充分了解政府拆迁进程和拆迁审批文件,判断拆迁中有可能存在的问题。这样也有利于与拆迁方的协商谈判,为我们争取合理补偿起到积极作用。 3、补偿谈判,必要时需录音留作证据 在拆迁公告发布后,如果有拆迁 公司 找到被拆迁人洽谈,被拆迁人要索要他们的授权 委托书 ,让他们出示工作证和拆迁人员的资格上岗证。因为拆迁人很有可能动用社会闲散人员恐吓威胁被拆迁人。与拆迁办工作人员沟通时,在必要时做录音,“这些话可能作为将来协商谈判取得重要补偿的信息线索,有些被拆迁户没有固定证据,很难证明对方的口头承诺”。 4、房屋评估,报告不符实际要求重评 而在评估公司人员上门时,被拆迁人也要让他们出示相应评估公司的资质及上岗证件,在评估报告中“与房屋实际面积,装修情况,层高不符的地方,要提出质疑,要让评估人员详细记载,必要时要他重新评估”。 房屋征收补偿不合理,不签协议会被强拆嘛?在房屋征收时遇到特殊情况,房屋可能没有经过征收户的同意就会被强拆掉,如果被强拆征收户也无法维权。具体符合法律规定的强拆特殊情况是什么,不妨通过 找律师 直接咨询下。
二、协议拆迁是不是政府征收法律分析:
拆迁安置方案是由征收部门作出的,拆迁安置方案未加盖征收部门公章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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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拆迁协议不盖章有效吗法律分析:
未签署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征收方不能直接强拆房屋。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
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
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四、未签署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征收方能否直接强拆房屋不签征地补偿协议就强制征用不可以。
我国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订立补偿协议,并先补偿后拆迁;
被征收人对征地存有异议的可以先向有关部门申请听证;
强制征用可以依法向国土资源部门反映情况或者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五、征地没签补偿协议可以不得拆迁吗?不签征地补偿协议就强制征用不可以。
我国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订立补偿协议,并先补偿后拆迁;
被征收人对征地存有异议的可以先向有关部门申请听证;
强制征用可以依法向国土资源部门反映情况或者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六、征收补偿决定没盖章,有法律效力吗法律分析:
拆迁安置方案是由征收部门作出的,拆迁安置方案未加盖征收部门公章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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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搬迁协议书范本,征地没签补偿协议可以不得拆迁吗?
内容审核:彭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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