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的土地到期后,处理方式主要取决于土地的类型和用途。
一、如果是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它会自动续期。关于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需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办理。
二、如果是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续期的处理应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同时,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如果有相关约定,就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也需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办理。
三、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承包期限到期后,一般由村集体重新发包,并与承包人签订新的承包合同。重新发包时,由村集体确定分配方案,提交村民大会讨论决定。
总的来说,征收土地到期后,应根据土地的具体类型和用途,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合理的处理。如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
二、租赁土地未到期被征收补偿给谁土地到期后的处理方法,需视情况而定:
1、如属于住宅建设用地,会自动续期;
2、如果是其它用途的土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它土地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
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续期流程如下:
1、续期申请的提出。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
2、续期申请的审批。
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后,土地管理部门应在合理期限内,尽快作出答复,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外,均应予以批准;
3、续期的性质。
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同其性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
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第四十二条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提前收回。
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三、土地到期后如何处理法律分析:
承包土地未到期遇到征地,可以获得补偿,一般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四、我承包的土地还没到期被征用了那怎么办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在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征地补偿款发放时间是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或房屋拆迁合同后发放并在征收之前补偿到位,征地补偿款应按照先补偿、后征收的原则一次性支付到位。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土地被征收了会有赔偿吗?1、土地被征收了会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2、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五、土地被征收多久能拿到补偿款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在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征地补偿款发放时间是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或房屋拆迁合同后发放并在征收之前补偿到位,征地补偿款应按照先补偿、后征收的原则一次性支付到位。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土地被征收了会有赔偿吗?1、土地被征收了会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2、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六、租地没有到期被征收怎样赔偿土地到期后的处理方法,需视情况而定:
1、如属于住宅建设用地,会自动续期;
2、如果是其它用途的土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它土地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
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续期流程如下:
1、续期申请的提出。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
2、续期申请的审批。
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后,土地管理部门应在合理期限内,尽快作出答复,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外,均应予以批准;
3、续期的性质。
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同其性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
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第四十二条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提前收回。
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1、农村拆迁合同到期后补偿怎么办理
2、拆迁合同没到期有赔偿吗?
3、拆迁合同过期
4、农村拆迁协议内容有什么
5、农村房屋拆迁合同
6、农村拆迁协议书
7、拆迁合同有效期几年
8、拆迁合同有期限吗
9、农村拆迁补偿协议书
10、拆迁合同没到期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拆迁合同到期后补偿怎么办,征收的土地到期后怎么办”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土地被征收多久能拿到补偿款
内容审核:刘育初律师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