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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政策合同到期有补偿吗,拆迁十年了,现在要求补偿有失效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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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政策合同到期有补偿吗,拆迁十年了,现在要求补偿有失效期吗

拆迁补偿政策合同到期有补偿吗,拆迁十年了,现在要求补偿有失效期吗

一、拆迁十年了,现在要求补偿有失效期吗

拆迁十年后要求补偿是否存在失效期的问题,主要涉及到的是行政诉讼法中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以下是针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拆迁补偿与诉讼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这是行政诉讼时效的一般规定。同时,该条款还规定,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意味着,对于因拆迁补偿问题提起的诉讼,如果涉及到不动产,那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二、拆迁十年后的补偿要求

在拆迁已经过去十年的情况下,要求补偿是否失效,需要具体分析。如果拆迁补偿问题涉及到的是不动产,且自拆迁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尚未超过二十年,那么提起补偿要求通常不会因时效问题而失效。但是,如果已经超过二十年,那么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此类案件。

三、寻求法律救济的建议

对于拆迁十年后要求补偿的当事人,建议先了解清楚拆迁行政行为作出的具体时间,以及是否涉及到不动产。如果尚在诉讼时效期内,可以积极收集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那么可以考虑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纠纷,如协商、调解等。

综上所述,拆迁十年后要求补偿是否存在失效期,主要取决于是否超过了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诉讼时效期。因此,当事人在寻求法律救济前,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避免因时效问题而丧失权利。

二、拆迁补偿协议有效期多久

法律分析:

按动迁政策来,一般情况下,很久一起拿享受的待遇的话,不影响本次拆迁的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三、二十年前拆迁过还能再享受么

40年产权到期后,如果拆迁需要,拆迁补偿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房屋补偿,根据当地房屋补偿标准,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给予相应的补偿款。

房屋补偿款的数额根据房屋的面积、建造年限、位置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2、搬迁补偿,如果被拆迁人需要搬迁,可以给予一定的搬迁补偿,补偿范围包括搬家费用、装修费用、租房补贴等;

3、生活补偿,对于因拆迁而失去收入来源的被拆迁人,可以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偿,如失业补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4、其他补偿,根据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可能还会给予其他补偿,如交通补贴、过渡性安置费等。

房屋征收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征收计划和方案的制定:

征收计划和方案是征收工作的基础,需要进行周密的调研和论证,确定征收范围、征收方式、征收补偿标准等相关内容;

2、通知和公示:

当地政府会通过官方媒体或个人通知等方式,通知被征收人,并在合法程序下进行房屋征收公示;

3、 征收协商:

政府部门会与被征收人进行协商,商定征收补偿标准、搬迁安置等相关事宜;

4、 签订协议:

在协商达成一致后,需要签订征收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征收实施:

一旦征收计划和方案得到批准,政府会组织征收人员进行实施,包括测量房屋、评估房屋价值、拆除房屋等;

6、 补偿发放:

征收完成后,政府部门会根据协议规定,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征收补偿。

综上所述,对于40年产权到期的房屋,如果产权期限届满后未能及时办理产权证书等手续,可能会影响拆迁补偿的处理。

因此,在产权期限届满前,建议尽早办理产权证书等手续,以保证权益的合法性。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40年产权到期拆迁怎么补偿

法律分析:

如果征收主体是行政机关的话,那么补偿协议还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五、拆迁了10年说协议无效

法律分析:

如果征收主体是行政机关的话,那么补偿协议还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六、房子70年到期后拆迁有补偿吗

法律分析:

按动迁政策来,一般情况下,很久一起拿享受的待遇的话,不影响本次拆迁的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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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了10年说协议无效

内容审核:殷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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