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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房合同拆迁有补偿吗,集资房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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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房合同拆迁有补偿吗,集资房合同有效吗?

集资房合同拆迁有补偿吗,集资房合同有效吗?

一、集资房合同有效吗?

按法律规定,以下情形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单位集资建房,实质上为福利分房,在没有房改前住户享受所谓“半产权”。尽管单位还称为产权人,但单位已经没有了处置房屋的权利,除非得到住户的同意。我国对福利性集资房的转让作了不少禁止性的规定,但这些规定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因此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如果集资房合同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也没有出现合同无效情形的,且合同订立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那么应认定为合同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集资房有房产证吗

集资房买卖合同一般是有效的。

只要双方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集资房买卖合同是有效。

集资房能否买卖,应当看集资房的卖方者是否拥有基本全部产权,包括是否有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同时还要看其单位有无特别限制条件等。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

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集资房买卖合同有效吗

法律分析:

如果集资房的产权已经过户到职工手中的,则集资房可以买卖;反之则需要职工与单位协商后进行过户才可以买卖。

也就是说对于集资房,如果职工没有过户产权的不得买卖。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四、集资房可以买卖吗

法律分析:

有,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或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又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出现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或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单位集资建房,实质上是福利分房的一种,在未房改前住户享受所谓“半产权”。

尽管单位仍称之为产权人,但单位实质上失去了自由处置房屋的权利,除非得到住户的许可。

作为一种历史性产物,其时地方政府、有关单位甚至国家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对福利性集资房的转让都作了不少禁止性规定,但这些规定没有法律、法规的效力,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

综上所述,集资房买卖合同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在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范围。

同时,合同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五、集资房有购房合同吗

法律分析:

有,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或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又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出现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或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单位集资建房,实质上是福利分房的一种,在未房改前住户享受所谓“半产权”。

尽管单位仍称之为产权人,但单位实质上失去了自由处置房屋的权利,除非得到住户的许可。

作为一种历史性产物,其时地方政府、有关单位甚至国家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对福利性集资房的转让都作了不少禁止性规定,但这些规定没有法律、法规的效力,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

综上所述,集资房买卖合同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在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范围。

同时,合同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六、集资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集资房买卖合同一般是有效的。

只要双方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集资房买卖合同是有效。

集资房能否买卖,应当看集资房的卖方者是否拥有基本全部产权,包括是否有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同时还要看其单位有无特别限制条件等。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

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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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集资房有购房合同吗

内容审核:丁春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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