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拆迁资讯

拆迁补偿公告送达方式,拆迁联系不到的人员怎么办

摘要:本文介绍拆迁补偿公告送达方式,拆迁联系不到的人员怎么办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拆迁找不到人怎么办,拆迁办一直不找我谈拆迁,拆迁问题咨询哪里,拆迁问题找哪个部门_,在哪里咨询拆迁问题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拆迁补偿公告送达方式,拆迁联系不到的人员怎么办

拆迁补偿公告送达方式,拆迁联系不到的人员怎么办

一、拆迁联系不到的人员怎么办

在拆迁过程中,如果遇到联系不到的人员,相关部门会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依法进行公告送达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并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因此,如果遇到联系不到的人员,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在征收范围内张贴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以确保被征收人能够知悉征收决定和补偿方案。

二、尝试多种联系方式

除了公告送达外,相关部门还会尝试通过多种方式联系被征收人,如电话、邮件、短信等。如果这些方式均无法联系到被征收人,相关部门会进一步采取其他措施。

三、寻求社区或单位的协助

如果被征收人所在社区或单位能够提供帮助,相关部门会积极与他们沟通,寻求协助。社区或单位可能掌握被征收人的更多联系方式或者能够提供其他有用的信息。

四、采取留置送达或邮寄送达等方式

如果以上方式均无法联系到被征收人,相关部门还可以采取留置送达或邮寄送达等方式。留置送达是指将相关法律文书留置于被征收人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并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见证。邮寄送达则是通过邮局将法律文书寄送给被征收人。

五、依法进行强制执行

在极端情况下,如果被征收人始终无法联系到且拒绝配合拆迁工作,相关部门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强制执行。但强制执行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条件,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综上所述,拆迁过程中遇到联系不到的人员时,相关部门会采取多种措施来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尽可能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二、拆迁问题找哪个部门_

法律分析:

违法强拆后找不到人的话,可以先到公安局进行报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厂房遭受到非法强拆的,被拆迁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利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拆迁找不到人怎么办

法律分析:

建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对方判决拆迁违法,对方没有经过同意,也没有相应的催告期就强拆是违法的。

拆迁不合理的,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四、拆迁办一直不找我谈拆迁

法律分析:

咨询房屋征收部门,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五、拆迁问题咨询哪里

法律分析:

咨询房屋征收部门,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六、在哪里咨询拆迁问题

法律分析:

违法强拆后找不到人的话,可以先到公安局进行报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厂房遭受到非法强拆的,被拆迁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利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拆迁补偿公告送达方式有哪些

2、拆迁补偿公告送达方式怎么填

3、拆迁补偿公告送达方式有几种

4、拆迁赔偿公告

5、拆迁补偿通知

6、拆迁补偿公告在哪查

7、拆迁补偿安置公告后多久实施

8、拆迁公告什么样

9、拆迁公告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10、拆迁公告有时效吗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拆迁补偿公告送达方式,拆迁联系不到的人员怎么办”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方式有几种,拆迁问题咨询哪里

内容审核:翁碧霞律师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推荐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 首席拆迁律师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马丽芬
合伙人律师 督导律师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