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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的补偿方式,被拆迁人可以获得哪些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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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的补偿方式,被拆迁人可以获得哪些补偿

被拆迁人的补偿方式,被拆迁人可以获得哪些补偿

一、被拆迁人可以获得哪些补偿

被拆迁人可以获得哪些补偿

二、拆迁会获得什么补偿

一、被拆迁人可否选择补偿方式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由被拆迁人选择,而不是拆迁人选择,其目的是更加突出货币补偿,充分发挥货币补偿操作简便、透明度高、现买现住的优点,便于被拆迁人自由选择购房或折现。

2、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

二、被拆迁人的权益1、房屋拆迁中的知情权;

在征收补偿活动中,行政机关在信息获取方面占绝对优势,与被征收人处于不对等的地位。

因此,行政机关在实施征收和补偿活动时,要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

2、房屋拆迁中的参与权;

房屋征收拆迁活动中,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前,必须要保障被征收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参与权。

征收条例规定的我国民众参与征收与补偿活动行政决策的主要途径,就是参加听证会和对相关公告发表意见。

3、房屋拆迁中的申辩权;

房屋拆迁活动中,应当保障被征收人、利害关系人的申辩权。

行政机关在实施房屋拆迁时,实施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不听取意见就作出行政决定就如同司法上不经过法庭辩论程序就判决,显然有失公正。

当行政机关作出对被征收人、利害关系人不利的行政决定前,应当允许其提出异议和反驳,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听取被征收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申辩一般应当记录在案,以作为行政复议和司法审查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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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拆迁人可否选择补偿方式

法律分析:

可以,拆迁属于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不动产行为,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四、拆迁能获得补偿吗

1、面积总和与宅基地面积标准相符合

虽然法律规定一户一宅,但同时也规定了一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规定的标准。

因此,如果村民拥有两处及以上宅基地,但是各处宅基地的面积总和也没有超过指标,拆迁是可以获得补偿的。

2、因农房继承、赠予等合法途径形成的一户两宅

有的情况是由于上一辈去世了把房子留给了后辈,像这种因继承或赠予而出现的一户多两宅,是能够依照实际情况进行确权登记的。

虽然宅基地使用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享有的是使用权,但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可以获得房屋所在地的宅基地使用权。

因此,在拆迁中这种情况下即便是一户有两块宅基地,也是可以获得补偿的。

3、宅基地合法买卖

达到分户建房条件的村民申请宅基地,但迟迟批不下来。

这时候,为了解决住房问题,村民就选择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进行宅基地买卖,形成了一户两宅。

对于这种情况,拆迁时是可以获得合理补偿的,但是必须要把合同签订好,并及时办理相关权证过户,同时要注意跟子女及时分户,并做好确权登记。

4、因管理部门衔接问题造成的一户两宅

部分农村户口因参军入伍或外出求学而迁出,但准许户口回迁的政策后,由于当地相关部门户籍管理与宅基地管理不衔接,以至于多申请了一处宅基地,结果可能导致一户两宅的情况出现。

对此类房屋,只要合法进行确权,也是可以获得补偿的。

在当代的社会,目前我们国家对于宅基地的管理是非常的严格的,可能因为历史遗留方面的问题导致一户有两块宅基地,在这种情况之下如果面临着拆迁的话,依然是需要对此进行一定的补偿的,具体补偿的方式由各个地方政府来确定。

一、农村宅基地转让用确权证合法吗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但是必须提前向村集体组织申请才能确定转让合不合法。

我国法律虽然原则上规定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但是考虑到继承等原因造成的宅基地拥有量不均衡的现状,还是有条件的认可宅基地的转让的。

农村宅基地可以有条件的转让,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五、哪些情况可以获得拆迁补偿?

1、面积总和与宅基地面积标准相符合

虽然法律规定一户一宅,但同时也规定了一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规定的标准。

因此,如果村民拥有两处及以上宅基地,但是各处宅基地的面积总和也没有超过指标,拆迁是可以获得补偿的。

2、因农房继承、赠予等合法途径形成的一户两宅

有的情况是由于上一辈去世了把房子留给了后辈,像这种因继承或赠予而出现的一户多两宅,是能够依照实际情况进行确权登记的。

虽然宅基地使用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享有的是使用权,但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可以获得房屋所在地的宅基地使用权。

因此,在拆迁中这种情况下即便是一户有两块宅基地,也是可以获得补偿的。

3、宅基地合法买卖

达到分户建房条件的村民申请宅基地,但迟迟批不下来。

这时候,为了解决住房问题,村民就选择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进行宅基地买卖,形成了一户两宅。

对于这种情况,拆迁时是可以获得合理补偿的,但是必须要把合同签订好,并及时办理相关权证过户,同时要注意跟子女及时分户,并做好确权登记。

4、因管理部门衔接问题造成的一户两宅

部分农村户口因参军入伍或外出求学而迁出,但准许户口回迁的政策后,由于当地相关部门户籍管理与宅基地管理不衔接,以至于多申请了一处宅基地,结果可能导致一户两宅的情况出现。

对此类房屋,只要合法进行确权,也是可以获得补偿的。

在当代的社会,目前我们国家对于宅基地的管理是非常的严格的,可能因为历史遗留方面的问题导致一户有两块宅基地,在这种情况之下如果面临着拆迁的话,依然是需要对此进行一定的补偿的,具体补偿的方式由各个地方政府来确定。

一、农村宅基地转让用确权证合法吗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但是必须提前向村集体组织申请才能确定转让合不合法。

我国法律虽然原则上规定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但是考虑到继承等原因造成的宅基地拥有量不均衡的现状,还是有条件的认可宅基地的转让的。

农村宅基地可以有条件的转让,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六、哪些情况可以获得拆迁补偿

一、被拆迁人可否选择补偿方式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由被拆迁人选择,而不是拆迁人选择,其目的是更加突出货币补偿,充分发挥货币补偿操作简便、透明度高、现买现住的优点,便于被拆迁人自由选择购房或折现。

2、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

二、被拆迁人的权益1、房屋拆迁中的知情权;

在征收补偿活动中,行政机关在信息获取方面占绝对优势,与被征收人处于不对等的地位。

因此,行政机关在实施征收和补偿活动时,要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

2、房屋拆迁中的参与权;

房屋征收拆迁活动中,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前,必须要保障被征收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参与权。

征收条例规定的我国民众参与征收与补偿活动行政决策的主要途径,就是参加听证会和对相关公告发表意见。

3、房屋拆迁中的申辩权;

房屋拆迁活动中,应当保障被征收人、利害关系人的申辩权。

行政机关在实施房屋拆迁时,实施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不听取意见就作出行政决定就如同司法上不经过法庭辩论程序就判决,显然有失公正。

当行政机关作出对被征收人、利害关系人不利的行政决定前,应当允许其提出异议和反驳,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听取被征收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申辩一般应当记录在案,以作为行政复议和司法审查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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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拆迁人的补偿方式有哪些

2、被拆迁人的补偿方式有几种

3、被拆迁人的补偿方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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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拆迁补偿多少钱每平方米,哪些情况可以获得拆迁补偿?

内容审核:贾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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