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草房1900元\u002F平米;砖瓦房2400元\u002F平米;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2800元\u002F平米;楼房(二层以上)3300元\u002F平米;地上(下)附着物使用等价补偿原则;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一)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乘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二)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三)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详细的规定: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2022年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2年拆迁补偿标准:
1、涉及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2、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3、土地补偿费的归属:
(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4、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5、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南京五年内拆迁名单
●南京市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文件
●2024年南京拆迁规划图
●南京拆房50个平方补偿
●南京市拆迁补偿政策
●南京拆迁安置房
●拆迁补偿方式有几种
●南京四大拆迁安置区
三、2022年拆迁补偿标准南京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3年如下:
1、住宅房屋拆迁补偿。
货币补偿:
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或经认定为合法房屋建筑占地面积18元/平方米计算;
若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根据被征收房屋合法或经认定为合法房屋占地面积27元/平方米计算补贴费用。
产权调换:
安置房为多层建筑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或经认定为合法房屋建筑占地面积18元/平方米结算;
安置房为高层建筑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或经认定为合法房屋建筑占地面积27元/平方米结算。
2、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
商业用房:
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或经认定为合法房屋建筑占地面积30元/平方米计算。
工业用房:
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或经认定为合法房屋建筑占地面积24元/平方米计算。
仓储用房:
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或经认定为合法房屋建筑占地面积18元/平方米计算。
南京的拆迁补偿标准是根据房屋的用途和类型来确定的,不同用途和类型的房屋补偿标准也不同。
同时,对于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被征收人,政府还会给予一定的补贴费用。
除了上述的补偿标准,南京市的拆迁工作还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在拆迁过程中,政府需要对被征收人进行充分的告知和听证,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综上所述,南京市的拆迁补偿标准是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的,政府需要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拆迁工作也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正、公平、合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四、南京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3年法律分析:
拆迁安置房实行基准价格区间制度。
基准价格区间由市物价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参照经济适用住房定价体系,根据不同区域实际情况,适时制定并公布。
具体拆迁安置房项目供应的基准价格,由项目所在区政府在前款公布的拆迁安置房基准价格区间内确定,报市物价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确需超出前款公布的拆迁安置房基准价格区间的,须经市物价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初审后报市政府审定。
具体拆迁项目实施前,由所在区政府负责及时向被拆迁人公告供应该项目的拆迁安置房的基准价格。
法律依据:
《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五条:
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分为货币补偿、统拆统建两种。
住宅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可以申购拆迁安置房,实施产权调换,被拆迁人放弃申购拆迁安置房并经公证的,可以领取货币补偿款;
住宅房屋拆迁不具备实行货币补偿条件的,实行统拆统建。
五、南京拆迁补偿方案法律分析:
拆迁安置房实行基准价格区间制度。
基准价格区间由市物价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参照经济适用住房定价体系,根据不同区域实际情况,适时制定并公布。
具体拆迁安置房项目供应的基准价格,由项目所在区政府在前款公布的拆迁安置房基准价格区间内确定,报市物价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确需超出前款公布的拆迁安置房基准价格区间的,须经市物价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初审后报市政府审定。
具体拆迁项目实施前,由所在区政府负责及时向被拆迁人公告供应该项目的拆迁安置房的基准价格。
法律依据:
《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五条:
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分为货币补偿、统拆统建两种。
住宅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可以申购拆迁安置房,实施产权调换,被拆迁人放弃申购拆迁安置房并经公证的,可以领取货币补偿款;
住宅房屋拆迁不具备实行货币补偿条件的,实行统拆统建。
六、2022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2年拆迁补偿标准:
1、涉及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2、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3、土地补偿费的归属:
(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4、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5、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1、南京郊区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2、南京郊区拆迁补偿方式有几种
3、南京郊区拆迁补偿方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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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南京城区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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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南京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南京拆迁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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