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没履行也不能强拆
二、拆迁补偿协议不给怎么办张大爷户籍原在山东省济南市某街道,该房屋原为公有住房,张大爷本身为该房屋的承租人,之后为了配合周边轨道交通的建设工作,该处房屋开始面临拆迁。
没过多久,负责建设的某发展有限公司派出代理人与张大爷一家商谈安置补偿的问题,但是由于张大爷房屋处于低端位置较好,周边的商品房价格也比较高,如果按照拆迁方出具的安置补偿方案,会使得张大爷只能选择购买更偏远地区的房屋,这样来说对张大爷一家造成很不利的影响,使得张大爷一家生活水平降低,双方也就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街道办的工作人员也多次上门做调解工作但都以失败告终,双方均未做出让步。
过了一个多星期,该公司就开始组织施工工作,同步进行施工现场的清场工作,一时间异常嘈杂,尘土飞扬,严重影响了张大爷一家的日常生活。
9月中旬张大爷一家外出购物回家时,惊讶的发现自家房屋已经被强拆了,自家地址上仅仅还留存一片狼藉,家里的生活用品,家具家电等也都被压在废墟下,造成了严重损毁。
张大爷在远处看到正在拆除另一处房屋的挖掘机,几个人还在附近争执,张大爷于是赶紧过去询问,想搞清楚到底怎么回事。
原来几户邻居也都在和现场的施工人员争论此事,据施工人员说他们也是收到上级的指示,今明两天时间内将施工区域内的所有房屋予以拆除,为下一步的施工工作做准备,他们也不知道张大爷等户还没有达成安置补偿协议,一会公司负责人会过来协商此事,但是公司负责人只是表示还是按之前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至于屋内生活用品、家具家电等损失每户只另外补偿两万元,张大爷可是对此不予认可,隔天在咨询律师后,随即针对该公司的强拆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据本案来看,根据相关的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本案中的公司是很明显没有强制拆除被拆迁人房屋的实施权,是明显的违法行为,并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导致张大爷等被拆迁人遭受了巨大的损失,施工单位的行为并且已经涉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也就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除去要照价赔偿外,相关责任人也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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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没有达成安置补偿协议施工单位可以强拆吗?法律分析: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四、房屋拆迁补偿达不成协议怎么处理?合法的可以。
法院可以根据政府的征收补偿决定对未达成拆迁协议的被拆迁户实施强制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被拆迁人与政府无法达成协议的,政府可以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被拆迁人应当按照决定规定的期限搬迁。
如不服补偿决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解决。
如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五、未达成拆迁协议能否强拆合法的可以。
法院可以根据政府的征收补偿决定对未达成拆迁协议的被拆迁户实施强制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被拆迁人与政府无法达成协议的,政府可以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被拆迁人应当按照决定规定的期限搬迁。
如不服补偿决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解决。
如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六、未成功的拆迁协议能强拆吗张大爷户籍原在山东省济南市某街道,该房屋原为公有住房,张大爷本身为该房屋的承租人,之后为了配合周边轨道交通的建设工作,该处房屋开始面临拆迁。
没过多久,负责建设的某发展有限公司派出代理人与张大爷一家商谈安置补偿的问题,但是由于张大爷房屋处于低端位置较好,周边的商品房价格也比较高,如果按照拆迁方出具的安置补偿方案,会使得张大爷只能选择购买更偏远地区的房屋,这样来说对张大爷一家造成很不利的影响,使得张大爷一家生活水平降低,双方也就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街道办的工作人员也多次上门做调解工作但都以失败告终,双方均未做出让步。
过了一个多星期,该公司就开始组织施工工作,同步进行施工现场的清场工作,一时间异常嘈杂,尘土飞扬,严重影响了张大爷一家的日常生活。
9月中旬张大爷一家外出购物回家时,惊讶的发现自家房屋已经被强拆了,自家地址上仅仅还留存一片狼藉,家里的生活用品,家具家电等也都被压在废墟下,造成了严重损毁。
张大爷在远处看到正在拆除另一处房屋的挖掘机,几个人还在附近争执,张大爷于是赶紧过去询问,想搞清楚到底怎么回事。
原来几户邻居也都在和现场的施工人员争论此事,据施工人员说他们也是收到上级的指示,今明两天时间内将施工区域内的所有房屋予以拆除,为下一步的施工工作做准备,他们也不知道张大爷等户还没有达成安置补偿协议,一会公司负责人会过来协商此事,但是公司负责人只是表示还是按之前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至于屋内生活用品、家具家电等损失每户只另外补偿两万元,张大爷可是对此不予认可,隔天在咨询律师后,随即针对该公司的强拆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据本案来看,根据相关的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本案中的公司是很明显没有强制拆除被拆迁人房屋的实施权,是明显的违法行为,并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导致张大爷等被拆迁人遭受了巨大的损失,施工单位的行为并且已经涉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也就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除去要照价赔偿外,相关责任人也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1、没签拆迁补偿协议被挖掘机挖了怎么办
2、没有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3、没签拆迁补偿协议被挖掘机挖了违法吗
4、不签拆迁补偿协议会被强拆吗
5、未签拆迁协议就拆房和法吗
6、拆迁没有任何合同给我
7、未签拆迁协议
8、拆迁没有签字施工方破坏 我的房子怎么办
9、没有签拆迁协议房子就被拆了
10、挖机拆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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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法,未达成拆迁协议能否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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