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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棚户区拆迁补偿标准,洪湖分洪区拆迁补偿方案

摘要:本文介绍洪湖棚户区拆迁补偿标准,洪湖分洪区拆迁补偿方案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洪湖分洪区拆迁补偿标准,蓄洪区搬迁赔偿标准,洪湖分洪区拆迁补偿方案 法律问题,洪湖东分块房屋补偿标准,湖北洪湖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洪湖棚户区拆迁补偿标准,洪湖分洪区拆迁补偿方案

洪湖棚户区拆迁补偿标准,洪湖分洪区拆迁补偿方案

一、洪湖分洪区拆迁补偿方案

1、对于洪湖房屋拆迁补偿政策,可以参考由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中的规定。按照规定中的内容,洪湖被划分为了四个区片级别,其中I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48400元\u002F亩,II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44200元\u002F亩,III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41600元\u002F亩,IV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40500元\u002F亩。区片具体的区域范围,大家可在湖北省人民政府官网上查询了解,或者是咨询有关部门。

2、洪湖房屋拆迁补偿政策,我们还可以参考由洪湖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公布实施被征收土地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通知》。根据该通知的规定,正房砖混结构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850元,正房砖瓦结构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600元;辅助房砖瓦结构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400元,辅助房竹木等简易结构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150元。具体的政策规定,大家也可以到洪湖市人民政府官网上查询。

二、洪湖东分块房屋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洪湖分洪区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蓄洪区搬迁标准按各地政策不同也有所不同。

具体标准应当查询当地。

以寿县行蓄洪区为例:

安置奖励政策。

县城规划区外的搬迁户,老房拆除后一次性奖励5000元。

到集中安置区选房的,按人均30平方米计算,不超面积的,按成本价(以招标价减去县以上补助资金测算)结合楼层系数由乡镇与安置户进行结算。

超出面积的,按政府指导价(县政府按各乡镇实际情况测算确定)结合楼层系数由乡镇与安置户进行结算。

每户增购安置房面积不得超过30平方米。

到本县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拆除老房后,凭相关证件,经有关部门联合审核确认后每户补助9.32万元。

到县外购买住房或其他地方居住、拆除老房后,凭相关证件,经有关部门联合审核确认后每户补助8.32万元。

法律依据:

《寿县行蓄洪区居民迁建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一)安置奖励政策。

县城规划区外的搬迁户,老房拆除后一次性奖励5000元。

到集中安置区选房的,按人均30平方米计算,不超面积的,按成本价(以招标价减去县以上补助资金测算)结合楼层系数由乡镇与安置户进行结算。

超出面积的,按政府指导价(县政府按各乡镇实际情况测算确定)结合楼层系数由乡镇与安置户进行结算。

每户增购安置房面积不得超过30平方米。

到本县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拆除老房后,凭相关证件,经有关部门联合审核确认后每户补助9.32万元。

到县外购买住房或其他地方居住、拆除老房后,凭相关证件,经有关部门联合审核确认后每户补助8.32万元。

(二)土地复垦政策。

整自然村庄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由乡镇组织实施,如期完成并通过上级验收的,按照复垦面积,给予乡镇15000元/亩复垦经费。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规划设计勘测验收等费用由县财政据实拨付。

四、蓄洪区搬迁赔偿标准

法律分析: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在城镇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所在县(市、区)最高标准执行。

一类片区范围:

新堤办事处;

乌林镇:

乌林茅埠村、石码头村、石码头社区居民委员会、叶家洲村、王家洲村;

滨湖办事处:

新旗村、远景村。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48400元/亩

二类片区范围:

乌林镇(除I类片区以外的区域);

滨湖办事处:

大口社区居民居委会、大口村、荣锋村、洪湖村、杨嘴村、傅湾村。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44200元/亩

三类片区范围:

小港管理区;

新滩镇;

峰口镇;

府场镇;

曹市镇。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41600元/亩

四类片区范围:

除I级、II级、III级区片以外的区域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40500元/亩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五、洪湖分洪区拆迁补偿方案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在城镇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所在县(市、区)最高标准执行。

一类片区范围:

新堤办事处;

乌林镇:

乌林茅埠村、石码头村、石码头社区居民委员会、叶家洲村、王家洲村;

滨湖办事处:

新旗村、远景村。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48400元/亩

二类片区范围:

乌林镇(除I类片区以外的区域);

滨湖办事处:

大口社区居民居委会、大口村、荣锋村、洪湖村、杨嘴村、傅湾村。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44200元/亩

三类片区范围:

小港管理区;

新滩镇;

峰口镇;

府场镇;

曹市镇。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41600元/亩

四类片区范围:

除I级、II级、III级区片以外的区域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40500元/亩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六、湖北洪湖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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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棚户区改造的资金从哪里来,洪湖分洪区拆迁补偿方案 法律问题

内容审核:赵昀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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