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宿州市灵璧县征地补偿是多少?法律分析:
项目征收地块总面积约637.5亩,总征收户数820户,拆迁总面积为9.84万平方米。
其中:
开发区三张社区及周边棚户区征收地块面积210亩,征迁户数 270户,拆迁面积3.24万平方米;
开发区叶庙社区及周边棚户区征收地块面积427.5亩,征迁户数 550户,拆迁改造面积6.6万平方米。
项目安置方式为异地新建安置房,规划新建安置小区位于北部开发区龙车世纪城,安置区占地面积200亩。
本项目安置面积为拆迁面积的1.2倍(11.808万平方米)。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三、灵璧县拆迁范围经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灵璧县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15〕703号)批准,同意我县尹集镇尹集居委会、尹北村、田路村用地范围内,将集体农用地13.3126公顷(其中耕地11.242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1415公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核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建设项目名称
灵璧县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用地。
2、被征收土地位置
尹集镇尹集居委会、尹北村、田路村。
(四至范围见现状图)
3、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
尹集镇尹集居委会、尹北村、田路村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9.80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为37.12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2.37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为17.325万元/公顷。
4、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根据《关于公布灵璧县被征土地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灵政秘[2013]10号)标准执行。
5、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农业人员的安置采用货币化安置。
对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农业人口,依据县政府相关规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
6、被征地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5年11月24日前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灵璧县国土资源局。
7、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灵璧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农村房屋拆迁按什么标准补偿
1、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
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
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
在城乡接合部和城中村,原则上不再单独安排宅基地建房,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方式,由被拆迁农户自行选购房屋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
被拆迁农户所得的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等补偿总和,应能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2、在征地批后实施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安置费用;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要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防止和及时纠正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的问题。
3、为防止拖欠征地补偿款,确保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到位,各地应探索和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
在市县组织用地报批时,根据征地规模与补偿标准,测算征地补偿费用,由申请用地单位提前缴纳预存征地补偿款;对于城市建设用地和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由当地政府预存征地补偿款。
用地经依法批准后,根据批准情况对预存的征地补偿款及时核算,多退少补。
4、在今后的征地过程中,要全面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
此举是完善征地补偿机制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维护农民权益的必然要求,各类建设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都必须严格执行。
对于新上建设项目,在用地预审时就要严格把关,确保项目按照公布实施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核算征地补偿费用,足额列入概算。
四、宿州市灵璧县征地补偿是多少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各地标准不一,详情请咨询当地拆迁部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五、灵璧拆迁补偿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各地标准不一,详情请咨询当地拆迁部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六、灵璧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法律分析:
项目征收地块总面积约637.5亩,总征收户数820户,拆迁总面积为9.84万平方米。
其中:
开发区三张社区及周边棚户区征收地块面积210亩,征迁户数 270户,拆迁面积3.24万平方米;
开发区叶庙社区及周边棚户区征收地块面积427.5亩,征迁户数 550户,拆迁改造面积6.6万平方米。
项目安置方式为异地新建安置房,规划新建安置小区位于北部开发区龙车世纪城,安置区占地面积200亩。
本项目安置面积为拆迁面积的1.2倍(11.808万平方米)。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1、灵璧县拆迁补偿方法公示
2、灵璧县拆迁政策
3、灵璧县拆迁补偿方案
4、2021年灵璧县拆迁
5、灵璧拆迁计划表
6、安徽省灵璧县2021拆迁计划
7、灵璧县拆迁规划
8、灵璧县拆迁办电话
9、灵璧拆迁航拍图
10、灵璧县拆迁补偿标准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灵璧县拆迁补偿方法,灵璧县拆迁补偿标准”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灵璧县最新棚户区改造,灵璧拆迁补偿
内容审核:尹浩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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