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拆迁资讯

高速公路拆迁补偿工作方法,征收补偿和拆迁工作细则

摘要:本文介绍高速公路拆迁补偿工作方法,征收补偿和拆迁工作细则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拆迁补偿文件,拆迁补偿的标准,征收补偿方案包括哪些内容,拆迁补偿标准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高速公路拆迁补偿工作方法,征收补偿和拆迁工作细则

高速公路拆迁补偿工作方法,征收补偿和拆迁工作细则

一、征收补偿和拆迁工作细则

征收补偿和拆迁工作主要包括补偿标准和征收拆迁工作流程两个方面。

一、关于征收补偿标准,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这部分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具体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这是针对被征收人因房屋被征收而产生的搬迁费用和临时安置费用进行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于因房屋征收导致停产停业的被征收人,会给予相应的损失补偿。

此外,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额外的补助和奖励。

二、关于拆迁工作流程,虽然具体的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但通常遵循以下一般步骤: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在征收补偿方案得到批准后,房屋征收部门将开始与被征收人进行协商,并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搬迁,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征收补偿协议支付补偿款项。

搬迁完成后,房屋征收部门将组织拆除被征收的房屋。

在整个征收拆迁过程中,上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确保征收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和公平性。同时,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二、征收补偿方案包括哪些内容

法律分析: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高速路离房子多少米要拆迁

农村高速公路拆房补偿标准

高速占地补偿多少一亩

高速公路补偿标准

高速公路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高速路征地补偿新标准

三、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文件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拆迁补偿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四、拆迁补偿文件

法律分析:

对于拆迁的补偿,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四条 第二款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五、拆迁补偿的标准

法律分析:

对于拆迁的补偿,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四条 第二款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六、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高速公路拆迁补偿工作方法有哪些

2、高速公路拆迁补偿工作方法最新

3、高速公路拆迁补偿工作方法及措施

4、高速公路拆迁补偿标准

5、高速公路拆迁政策

6、2021年高速拆迁补偿

7、高速拆迁怎么算的

8、高速公路拆迁范围是多少米

9、高速公路拆迁赔偿标准是多少

10、高速公路拆迁赔偿价格表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高速公路拆迁补偿工作方法,征收补偿和拆迁工作细则”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国家修建高速公路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拆迁补偿的标准

内容审核:冯超律师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推荐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 首席拆迁律师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马丽芬
合伙人律师 督导律师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