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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合理方法,拆迁怎么合理补偿是正确的?

摘要:本文介绍拆迁补偿合理方法,拆迁怎么合理补偿是正确的?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被拆迁人可否选择补偿方式,如何谈拆迁补偿,拆迁按什么办法补偿合适,现在拆迁是怎么补偿的,拆迁补偿怎么补偿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拆迁补偿合理方法,拆迁怎么合理补偿是正确的?

拆迁补偿合理方法,拆迁怎么合理补偿是正确的?

一、拆迁怎么合理补偿是正确的?

拆迁的合理补偿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合理补偿应首先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这通常是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装修折旧程度来划档,按平方米单价来计算赔偿总额。补偿形式一般有两种:一是以货币来赔偿,二是以房屋来置换,面积置换可能涉及差价等问题。

二、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合理补偿还应涵盖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这包括但不限于租房费用、停产停业补偿费用等,可以一次性支付或按月支付到约定期限。

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如果拆迁导致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也应对此进行合理补偿。这包括实际经营损失和预期经营损失的补偿。

综上所述,拆迁的合理补偿应全面考虑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费用以及停产停业的损失。在具体操作中,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二、现在拆迁是怎么补偿的

一、被拆迁人可否选择补偿方式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由被拆迁人选择,而不是拆迁人选择,其目的是更加突出货币补偿,充分发挥货币补偿操作简便、透明度高、现买现住的优点,便于被拆迁人自由选择购房或折现。

2、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

二、被拆迁人的权益1、房屋拆迁中的知情权;

在征收补偿活动中,行政机关在信息获取方面占绝对优势,与被征收人处于不对等的地位。

因此,行政机关在实施征收和补偿活动时,要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

2、房屋拆迁中的参与权;

房屋征收拆迁活动中,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前,必须要保障被征收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参与权。

征收条例规定的我国民众参与征收与补偿活动行政决策的主要途径,就是参加听证会和对相关公告发表意见。

3、房屋拆迁中的申辩权;

房屋拆迁活动中,应当保障被征收人、利害关系人的申辩权。

行政机关在实施房屋拆迁时,实施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不听取意见就作出行政决定就如同司法上不经过法庭辩论程序就判决,显然有失公正。

当行政机关作出对被征收人、利害关系人不利的行政决定前,应当允许其提出异议和反驳,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听取被征收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申辩一般应当记录在案,以作为行政复议和司法审查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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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拆迁人可否选择补偿方式

法律分析:

谈拆迁补偿首先被拆迁人与拆迁人双方可以就补偿款数额进行合理范围内的协商沟通;

沟通未果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然后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就补偿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如何谈拆迁补偿

拆迁是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经过调查、听证和公告后制定的土地征收补偿方案来补偿。

补偿范围包括:

房屋征收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五、拆迁按什么办法补偿合适

拆迁是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经过调查、听证和公告后制定的土地征收补偿方案来补偿。

补偿范围包括:

房屋征收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六、拆迁补偿怎么补偿

一、被拆迁人可否选择补偿方式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由被拆迁人选择,而不是拆迁人选择,其目的是更加突出货币补偿,充分发挥货币补偿操作简便、透明度高、现买现住的优点,便于被拆迁人自由选择购房或折现。

2、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

二、被拆迁人的权益1、房屋拆迁中的知情权;

在征收补偿活动中,行政机关在信息获取方面占绝对优势,与被征收人处于不对等的地位。

因此,行政机关在实施征收和补偿活动时,要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

2、房屋拆迁中的参与权;

房屋征收拆迁活动中,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前,必须要保障被征收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参与权。

征收条例规定的我国民众参与征收与补偿活动行政决策的主要途径,就是参加听证会和对相关公告发表意见。

3、房屋拆迁中的申辩权;

房屋拆迁活动中,应当保障被征收人、利害关系人的申辩权。

行政机关在实施房屋拆迁时,实施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不听取意见就作出行政决定就如同司法上不经过法庭辩论程序就判决,显然有失公正。

当行政机关作出对被征收人、利害关系人不利的行政决定前,应当允许其提出异议和反驳,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听取被征收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申辩一般应当记录在案,以作为行政复议和司法审查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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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小区拆迁一般怎么赔偿,拆迁按什么办法补偿合适

内容审核:李杨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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