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变成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根据该条例,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但该条例第八条对征收进行了限制,必须是“公共利益的需要”才可以进行征收,同时列举了六种情形。因暂时不符合或不满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征收条件,不能走征收程序时,企业搬迁腾退就登场了。
本文所称企业搬迁腾退指的是,根据规划需要,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变更,从而对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企业进行搬迁、腾退。搬迁主要指的是企业搬离所在地,腾退指的是企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或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
企业搬迁腾退的当事人包括被腾退人和腾退人,其中被腾退人为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企业,腾退人为用地单位或用地单位委托的单位。所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企业搬迁腾退内容之一,这是与主体之间单纯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不同之处。
具体到企业搬迁腾退内容,有两个主要方面。一是企业搬迁腾退的补偿内容和标准,二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理。关于补偿内容和标准,参照房屋征收补偿,补偿内容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大型设备迁移费等,而补偿标准一般高于房屋征收标准;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理,通常情况是直接由被腾退企业转让给用地单位,特殊情况是被腾退人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
企业搬迁腾退可能面临房屋价格等补偿标准的确定、国有土地及房屋上他项权利限制、后续权利人变更及税费承担等问题,重点强调的是搬迁腾退的非强制性问题。搬迁腾退过程是协商进行的,在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腾退人可能无法开展搬迁腾退工作,此时,腾退人应尽快促成征收条件申请启动征收程序。
网友:腾退对于企业内部工作人员的影响。很多企业在得知腾退以后为了尽可能减少损失,会解除内部部分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那么这种做法到底符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呢?
律师:如果企业腾退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那么企业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一般情况下,我们认为企业腾退之后新的营业地搬到距离劳动者较远的位置的时候就视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了。现实生活里,这种情况也是比较多的。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只有在不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员工以工作地点变更拒绝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企业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以公司调动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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