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如何确定的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第16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因此,家庭承包经营权主体是以集体经济组织的户为单位,而非以该户的内部成员为单位。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依法以家庭承包或者其他方式承包取得的,用于农、林、牧、渔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有期限限制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可由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取得,也可由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取得。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如何确定的呢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
●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是谁
●土地承包经营的法定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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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是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何种性质的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构成要件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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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和客体分别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是谁内容审核:刘一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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