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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如何构成 ,串通拍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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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如何构成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如何构成 ,串通拍卖罪

一、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如何构成

1、(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依本节第231条规定,单位亦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牟利为目的,不以牟利为目的,不构成本罪。牟利不仅是行为人谋取金钱上的利益,而且也指行为人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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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串通拍卖和串通投标,土地出让中串通拍卖的法律责任

内容审核:张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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