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来聊聊什么叫国家公务用地,就是那些负责管理国家事务的各大部门的办公地点,比如说法院、政府、警察局之类的。
再来,就是军队用地,这个大家应该很熟悉,就是军队驻地和军营设备等地方。
然后,说到城市用地,其中包括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了,像我们平时用到的水电、网络、消防保安这些东西,都是需要划拨土地使用权滴。
然后,还有公益事业用地,就是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电影院这类为公众服务的场所。
还有一种用地叫做国家重点扶持项目用地,比如煤炭石油、天然气这种国家大力支持的能源项目,还有铁路、码头、机场这样的交通项目,以及水库、水坝这样的水利项目,都在这个范围内。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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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条例,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适用范围内容审核:赵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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