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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拆迁补偿协议承租户腾退厂房,腾退安置与拆迁补偿区别

摘要:本文介绍厂房拆迁补偿协议承租户腾退厂房,腾退安置与拆迁补偿区别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腾退和拆迁的补偿,腾退和拆迁的区别,腾退房屋补偿方案与户口有什么关系,腾退和拆迁的区别是什么,非宅腾退是拆迁吗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厂房拆迁补偿协议承租户腾退厂房,腾退安置与拆迁补偿区别

厂房拆迁补偿协议承租户腾退厂房,腾退安置与拆迁补偿区别

一、腾退安置与拆迁补偿区别

在进行城市建设的过程中,拆迁是无法避免的,在进行拆迁时,是需要对房屋的所有权人进行一定的拆迁补偿的,对于拆迁补偿很多人是有所了解的,那么,腾退安置与拆迁补偿区别是怎样的?下面就跟着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一、腾退安置与拆迁补偿区别

1、首先拆迁有法可依,国家和各部委都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若要拆迁旧必须遵守这些法律法规,比如需要办理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等一系列手续后才能办理拆迁许可证,然后才能拆迁。补偿也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方式来执行。

2、腾退则不同,腾退没有法律依据,完全属于我们自己的行为,由村委会制定方案,由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即合法有效!也就是说这是我们村自己自愿的事情,补偿标准也自然是由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那个《腾退安置方案》里规定多少就是多少。

3、只要《方案》通过,所谓“强制腾退”就会合理合法,因为是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是村民代表大会授权给他们来“强制”的。

4、大家听到的那些什么“迷彩服”、“黑衣人”都是因为得到了“授权”才敢胡作非为的。所以我们不能糊里糊涂的把权力交给大队指定的代表来通过这些不合理方案。

二、乡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三、怎样签订拆迁合同

1、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

和我们签订拆迁协议的一定要是拆迁人,具有法人资格,否则合同的签订会因为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

2、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要明确:

拆迁协议里必须明确的内容有:第一、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第二、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第三、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积及具体位置、土地性质。

3、约定违约责任:

一般来说,拆迁人答应的补偿条件,尤其是落实到合同条款的补偿条件,基本上都能实现,但是也应当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也是从合同条款的角度去督促拆迁人今早的履行合同。

4、明确约定合同履行的程序。

5、审查拆迁补偿合同是否对我们有不利的因素,有不公平的条款。

以上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腾退安置与拆迁补偿区别的内容,腾退安置与拆迁补偿是有一定的区别的,如果家里的房屋面临拆迁,作为被拆迁人是需要提前对拆迁补偿的标准等进行一定的了解的。

二、腾退和拆迁的区别是什么

一、腾退和拆迁的补偿

随着城镇建设的不断发展,用房用地需求也越来越多,除了人们熟知的征收拆迁,搬迁、腾退项目也出现在了人们的视线中。

拆迁与搬迁、腾退从根本目的上讲基本相同,都是使一定区域内居民搬离此处并交出房屋及土地,之后清除房屋后在土地上重新实施建设,被拆迁、搬迁和腾退的居民也都可以获得相应的安置及补偿。

但为何都不以统一的拆迁为名,还要分出搬迁、腾退等方式呢?搬迁和腾退之间又有什么区别呢?

1、法律性质不同

对于征收拆迁,其会受到《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约束。

并且征收拆迁并非是可以随意实施的,只有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情况下,才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行政机关依法组织实施征收拆迁,并且给予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补偿要符合“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根本规定。

也就是说,征收拆迁是必须由行政机关主导实施,具有行政意义上的强制性。

而搬迁、腾退则不尽然。

搬迁、腾退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约束,但组织实施的主体并非拆迁程序中的行政机关,通常是以居委会、村委会、开发商等非行政主体来主导实施。

所以不会像征收拆迁一样有强制性。

因此,出于对公平性、合理性的考虑,被搬迁、腾退人若是认为补偿过低且不合理,则可以直接拒绝进行搬迁、腾退。

二、发生纠纷时采取的维权方式不同

以行政机关为主题实施的征收拆迁中,被拆迁人若是与拆迁方发生纠纷,则可以通过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诉讼等方式依法维权。

但搬迁、腾退的实施主体并非行政机关,无法通过行政程序进行维权。

我们只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通过前期调查来理清相应的法律关系,之后通过村务公开、民事诉讼等方式依法维权。

综上所述,无论是征收拆迁,亦或者是搬迁、腾退,只要补偿不合理,对我们的权利义务产生了不良影响,我们就可以在理清法律关系的基础上依法进行维权。

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维权,是每一个公民都享有的合法权利。

若是您也遇到了相关法律问题,可及时咨询晏清所专业拆迁律师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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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腾退和拆迁的补偿

法律分析:

腾退和拆迁的区别如下:

一、两者性质不同。

拆迁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腾退则不然;

二、两者依据不同。

一般来说,拆迁所依据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而腾退因其本身并非一个法定的概念,也就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三、两者所采取的维权方式不同。

征地拆迁案件中,常见的维权方式就是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而腾退则不然。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四、腾退和拆迁的区别

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补偿和户口没有关系。

补偿是对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价值补偿,一般包括房屋重置成新价,房屋装修费用,房屋营业损失、过渡安置费、奖励费用等方面补偿;

而安置则是对涉及拆迁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活居住最基本权益的保障。

补偿部分与户口基本上没有关系,而安置部分与户口有一定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五、腾退房屋补偿方案与户口有什么关系

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补偿和户口没有关系。

补偿是对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价值补偿,一般包括房屋重置成新价,房屋装修费用,房屋营业损失、过渡安置费、奖励费用等方面补偿;

而安置则是对涉及拆迁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活居住最基本权益的保障。

补偿部分与户口基本上没有关系,而安置部分与户口有一定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六、非宅腾退是拆迁吗

一、腾退和拆迁的补偿

随着城镇建设的不断发展,用房用地需求也越来越多,除了人们熟知的征收拆迁,搬迁、腾退项目也出现在了人们的视线中。

拆迁与搬迁、腾退从根本目的上讲基本相同,都是使一定区域内居民搬离此处并交出房屋及土地,之后清除房屋后在土地上重新实施建设,被拆迁、搬迁和腾退的居民也都可以获得相应的安置及补偿。

但为何都不以统一的拆迁为名,还要分出搬迁、腾退等方式呢?搬迁和腾退之间又有什么区别呢?

1、法律性质不同

对于征收拆迁,其会受到《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约束。

并且征收拆迁并非是可以随意实施的,只有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情况下,才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行政机关依法组织实施征收拆迁,并且给予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补偿要符合“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根本规定。

也就是说,征收拆迁是必须由行政机关主导实施,具有行政意义上的强制性。

而搬迁、腾退则不尽然。

搬迁、腾退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约束,但组织实施的主体并非拆迁程序中的行政机关,通常是以居委会、村委会、开发商等非行政主体来主导实施。

所以不会像征收拆迁一样有强制性。

因此,出于对公平性、合理性的考虑,被搬迁、腾退人若是认为补偿过低且不合理,则可以直接拒绝进行搬迁、腾退。

二、发生纠纷时采取的维权方式不同

以行政机关为主题实施的征收拆迁中,被拆迁人若是与拆迁方发生纠纷,则可以通过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诉讼等方式依法维权。

但搬迁、腾退的实施主体并非行政机关,无法通过行政程序进行维权。

我们只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通过前期调查来理清相应的法律关系,之后通过村务公开、民事诉讼等方式依法维权。

综上所述,无论是征收拆迁,亦或者是搬迁、腾退,只要补偿不合理,对我们的权利义务产生了不良影响,我们就可以在理清法律关系的基础上依法进行维权。

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维权,是每一个公民都享有的合法权利。

若是您也遇到了相关法律问题,可及时咨询晏清所专业拆迁律师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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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高华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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