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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分割协议,拆迁补偿子女可以拿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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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分割协议,拆迁补偿子女可以拿走吗?

拆迁补偿分割协议,拆迁补偿子女可以拿走吗?

一、拆迁补偿子女可以拿走吗?

一、拆迁补偿子女可以拿走吗?

房屋登记在父母的名下,属于父母的财产,拆迁后所获得的补偿款归父母所有,子女不能分割。法律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处分、收益和使用的权利。物权是支配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的权利,即物权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就标的物直接行使权利,无须他人的意思或义务人的行为的介入。

所以,除非父母自愿给子女赠与拆迁款项,子女是不能获得拆迁款,只有当父母不在了,子女可以按照继承法,有遗嘱的从遗嘱,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方式及顺序分配遗产。即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二、哪些人有权分割拆迁补偿款?

1、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已经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且已经没有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2、具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说居住还没到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他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是没有权利再主张其他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3、无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了满五年的,就有权分割。

4、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还没有取得福利性房屋的。

5、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住房的,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

三、对拆迁安置协议不服怎么办?

可以起诉。

如果是不履行所签订的拆迁协议,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协议关系主要有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参加,仅有一方当事人,协议关系便不能成立。

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是无论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实力、政治地位如何,不允许任何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二是体现房屋拆迁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即一方从对方获得某项权利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凡显失公正的协议是可撤销的。

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所谓合法行为,是指按照房屋拆迁法规规定的要求而实施的行为。如当事人的资格,社会组织作为房屋拆迁协议当事人要有法人资格;承办人签订协议要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权证明;委托代理订立协议的要有合法手续;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时,应当出具产权证书、使用权证明等法律文件。凡违反法规规定,采取欺诈手段等所订立的协议都是无效协议。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表现在其权利依法产生后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义务依法产生后,则受到法律的强制。其次是依法订立的协议必须认真恪守,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再就是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纠纷,协议条款便是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

以上就是由为您整理的拆迁补偿子女可以拿走吗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房屋登记在父母的名下,属于父母的财产,拆迁后所获得的补偿款归父母所有,子女不能分割。

二、父母房子拆迁子女都有份吗

法律分析:

一、父母拆迁补偿款子女可以拿吗

父母拆迁补偿款子女可以拿的,父母房子拆迁子女在一定条件下也是能获得赔偿的。

房屋拆迁补偿是根据房屋面积和户口一起综合考虑计算的。

一般拆迁安置对象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和公房的共居人,不是只要户口在就可以得到补偿。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和土地征收中,有对人口的安置。

二、拆迁补偿纠纷是行政还是民事

拆迁补偿纠纷是行政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三、拆迁补偿款纠纷诉讼时效期多少

拆迁补偿款纠纷诉讼时效期为六个月。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财产分割协议

遗产分割协议

协议拆迁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

土地分割协议书

农村房屋分割协议书

搬迁协议书范本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法

征收协议书

协议拆迁是什么意思

三、父母拆迁补偿款子女可以拿吗

父母的房子拆迁女儿有份。

父母拆房女儿具有产权、继承权或村民资格的有份。

男女平等,房屋拆迁补偿的分配权不分男女,女儿属于被拆迁人的、女儿不属于被拆迁人但在父母去世后作为遗产继承的、女儿外嫁时户口未迁出或迁出后再次迁回原集体的有权享有拆迁补偿。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

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哪些人有权分割拆迁补偿款1、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已经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且已经没有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2、具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说居住还没到一年,也视为同住人。

但他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是没有权利再主张其他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3、无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了满五年的,就有权分割;

4、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还没有取得福利性房屋的;

5、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住房的,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

四、父母的房子拆迁女儿有份吗

父母房屋拆迁子女也能获得补偿,补偿费根据房屋面积和户口综合考虑计算。

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等。

补偿标准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政策确定。

法律分析

1、父母拆迁补偿款子女可以拿的,父母房子拆迁子女在一定条件下也是能获得赔偿的。

房屋拆迁补偿是根据房屋面积和户口一起综合考虑计算的。

一般拆迁安置对象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和公房的共居人,不是只要户口在就可以得到补偿。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和土地征收中,有对人口的安置。

2、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拓展延伸

拆迁补偿款是否可由子女独立支配?

拆迁补偿款是否可由子女独立支配,涉及到法律和家庭关系的复杂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拆迁补偿款通常应当归属于房屋所有权人,即拆迁补偿的合法受益人。

然而,对于未成年子女而言,他们通常无法独立支配财产。

在实际操作中,拆迁补偿款往往需要由监护人代为管理,用于子女的教育、生活费用等方面。

然而,如果子女已经达到法定年龄,拥有完全行为能力,且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他们可能有权独立支配拆迁补偿款。

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当地法律和相关合同的约定来确定。

因此,是否可由子女独立支配拆迁补偿款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并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结语

拆迁补偿款的归属和独立支配权是涉及法律和家庭关系的复杂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拆迁补偿款通常归属于房屋所有权人。

对于未成年子女,他们通常无法独立支配财产。

然而,如果子女已达到法定年龄且拥有完全行为能力,且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他们可能有权独立支配拆迁补偿款。

具体情况需结合当地法律和合同约定来确定。

因此,是否可由子女独立支配拆迁补偿款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五、拆迁补偿子女可以拿走吗

父母房屋拆迁子女也能获得补偿,补偿费根据房屋面积和户口综合考虑计算。

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等。

补偿标准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政策确定。

法律分析

1、父母拆迁补偿款子女可以拿的,父母房子拆迁子女在一定条件下也是能获得赔偿的。

房屋拆迁补偿是根据房屋面积和户口一起综合考虑计算的。

一般拆迁安置对象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和公房的共居人,不是只要户口在就可以得到补偿。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和土地征收中,有对人口的安置。

2、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拓展延伸

拆迁补偿款是否可由子女独立支配?

拆迁补偿款是否可由子女独立支配,涉及到法律和家庭关系的复杂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拆迁补偿款通常应当归属于房屋所有权人,即拆迁补偿的合法受益人。

然而,对于未成年子女而言,他们通常无法独立支配财产。

在实际操作中,拆迁补偿款往往需要由监护人代为管理,用于子女的教育、生活费用等方面。

然而,如果子女已经达到法定年龄,拥有完全行为能力,且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他们可能有权独立支配拆迁补偿款。

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当地法律和相关合同的约定来确定。

因此,是否可由子女独立支配拆迁补偿款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并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结语

拆迁补偿款的归属和独立支配权是涉及法律和家庭关系的复杂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拆迁补偿款通常归属于房屋所有权人。

对于未成年子女,他们通常无法独立支配财产。

然而,如果子女已达到法定年龄且拥有完全行为能力,且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他们可能有权独立支配拆迁补偿款。

具体情况需结合当地法律和合同约定来确定。

因此,是否可由子女独立支配拆迁补偿款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六、户口迁出的子女还享有拆迁补偿吗

法律分析:

一、父母拆迁补偿款子女可以拿吗

父母拆迁补偿款子女可以拿的,父母房子拆迁子女在一定条件下也是能获得赔偿的。

房屋拆迁补偿是根据房屋面积和户口一起综合考虑计算的。

一般拆迁安置对象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和公房的共居人,不是只要户口在就可以得到补偿。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和土地征收中,有对人口的安置。

二、拆迁补偿纠纷是行政还是民事

拆迁补偿纠纷是行政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三、拆迁补偿款纠纷诉讼时效期多少

拆迁补偿款纠纷诉讼时效期为六个月。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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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房屋分割协议书,拆迁补偿子女可以拿走吗

内容审核:仝永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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