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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河道拆迁补偿方法,本溪市征地片片综合地价表

摘要:本文介绍辽河道拆迁补偿方法,本溪市征地片片综合地价表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2023年最新辽宁省本溪市本溪县征地补偿标准,辽宁省本溪市征地补偿标准(2023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本溪近期动迁规划,本溪市林地征占补偿标准,本溪在建重大项目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辽河道拆迁补偿方法,本溪市征地片片综合地价表

辽河道拆迁补偿方法,本溪市征地片片综合地价表

一、本溪市征地片片综合地价表

本溪市征地片片综合地价表

二、本溪市林地征占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辽宁省本溪市本溪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本溪市本溪县土地共有二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

小市镇、观音阁街道。

补偿标准:

区片价:

65000元/亩;

建设用地:

65000元/亩;

未利用地:

520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

高官镇、东营坊乡、碱厂镇、南甸镇、田师付镇、草河掌镇、草河城镇、草河口镇、连山关镇、清河城镇、本溪县农牧场。

补偿标准:

区片价:

50000元/亩;

建设用地:

50000元/亩;

未利用地:

40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如您对这一补偿标准还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我们的律师将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三、2023年最新辽宁省本溪市本溪县征地补偿标准

本溪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地区

区片

地价(万元/亩)

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名称

明山区

Ⅰ类

7

新明办事处、东兴办事处、卧龙办事处、高台子镇、牛心台镇

平山区

Ⅰ类

7

桥头镇、北台办事处、千金办事处

溪湖区

Ⅰ类

7

歪头山镇、火连寨镇、张其寨乡、东风办事处

Ⅱ类

6.6

石桥子镇

南芬区

Ⅰ类

6

郭家街道办事处、思山岭乡、下马塘镇

本溪县

Ⅰ类

6

小市镇、观音阁街道办事处

Ⅱ类

3.5

田师付镇、南甸镇、碱厂镇、东营坊乡、草河掌镇、草河城镇、草河口镇、连山关镇、高官镇、清河城镇

桓仁县

Ⅰ类

5

桓仁镇(西关村、东关村)

Ⅱ类

2

桓仁镇(凤鸣村、泡子沿村、刘家沟村、通天村、六道河子村、平原城村、参*厂、曲柳川村、大甸子村、虎泉村、四河村、五道河村)、雅河朝鲜族乡、五里甸子镇、普乐堡朝鲜族镇、古城镇、二棚甸子管委会、华来镇、北甸子乡、八里甸子镇、向阳乡、黑沟乡、沙尖子镇

四、辽宁省本溪市征地补偿标准(2023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法律分析:

对平山区平山办事处光明街改造项目光明街住宅及周边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整体征收,该项目征收工作由本溪市平山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法律依据: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二、征收范围:

根据本溪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批准的规划条件图2014-109,对平山甲楼崔东办事处英勇街5栋、7栋、9栋、11栋、13栋、15栋、17栋、19栋、21栋、23栋、25栋;

黎明街8-1栋、4-1栋、2-1栋、8栋、6栋、4栋、2栋、10-1栋、14-1栋、10栋、12栋、14栋、16栋、16-1栋、18栋、20栋、20-1栋、22栋、22-1栋;

平山办事处英勇街10-1栋、14-1栋、14栋、12栋、12-1栋、20栋、24栋、24-1栋、22-1栋、10-2栋、14-2栋、18栋、22栋、18-1栋、20-1栋;

勇山街13栋、5栋、9栋、5-1栋、19栋、23栋、15-1栋、11-1栋、7栋、3栋、17栋、21栋、2-1栋、2-2栋、2-3栋、2栋、22栋、24栋、26栋、30栋;

跃进街1-1栋、3-1栋、3栋、5-1栋、5-2栋、3-2栋、5栋、9栋、9-1栋、9-2栋、11栋、11-1栋、11-2栋、13栋、13-1栋、13-2栋、15栋、15-1栋、15-2栋;

平山路110栋、112栋、114栋、116栋共88栋住宅楼及周边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整体征收。

五、本溪近期动迁规划

法律分析:

对平山区平山办事处光明街改造项目光明街住宅及周边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整体征收,该项目征收工作由本溪市平山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法律依据: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二、征收范围:

根据本溪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批准的规划条件图2014-109,对平山甲楼崔东办事处英勇街5栋、7栋、9栋、11栋、13栋、15栋、17栋、19栋、21栋、23栋、25栋;

黎明街8-1栋、4-1栋、2-1栋、8栋、6栋、4栋、2栋、10-1栋、14-1栋、10栋、12栋、14栋、16栋、16-1栋、18栋、20栋、20-1栋、22栋、22-1栋;

平山办事处英勇街10-1栋、14-1栋、14栋、12栋、12-1栋、20栋、24栋、24-1栋、22-1栋、10-2栋、14-2栋、18栋、22栋、18-1栋、20-1栋;

勇山街13栋、5栋、9栋、5-1栋、19栋、23栋、15-1栋、11-1栋、7栋、3栋、17栋、21栋、2-1栋、2-2栋、2-3栋、2栋、22栋、24栋、26栋、30栋;

跃进街1-1栋、3-1栋、3栋、5-1栋、5-2栋、3-2栋、5栋、9栋、9-1栋、9-2栋、11栋、11-1栋、11-2栋、13栋、13-1栋、13-2栋、15栋、15-1栋、15-2栋;

平山路110栋、112栋、114栋、116栋共88栋住宅楼及周边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整体征收。

六、本溪在建重大项目

法律分析:

辽宁省本溪市本溪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本溪市本溪县土地共有二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

小市镇、观音阁街道。

补偿标准:

区片价:

65000元/亩;

建设用地:

65000元/亩;

未利用地:

520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

高官镇、东营坊乡、碱厂镇、南甸镇、田师付镇、草河掌镇、草河城镇、草河口镇、连山关镇、清河城镇、本溪县农牧场。

补偿标准:

区片价:

50000元/亩;

建设用地:

50000元/亩;

未利用地:

40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如您对这一补偿标准还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我们的律师将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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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天津市和平区锦州道拆迁项目,本溪近期动迁规划

内容审核:李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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