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房拆迁是公公的名字会有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应当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补偿内容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与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可能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因此,如果婚房的所有权归属于公公,即房产证上是公公的名字,那么在拆迁时,公公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是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的。
具体来说: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这部分补偿通常基于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以此为标准进行补偿。
搬迁与临时安置的补偿:由于拆迁导致需要搬迁和临时安置,政府会提供相应的补偿,以确保被征收人的生活不受过大影响。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如果房屋被用于经营活动,并且因拆迁导致停产停业,那么还可能获得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综上所述,如果婚房拆迁且房产证上是公公的名字,公公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是有权获得补偿的。
二、公房拆迁怎么补偿法律主观:
住房登记人是公公,那么住房产权和夫妻无关,不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 时不能分割该房产。
但如果夫妻婚后参与还贷,可以凭出资证明,主张对公婆债权,可以要到这笔钱协议分割。
法律客观:
根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 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婚房拆迁后写的是公公的名字,夫妻离婚有女方的吗一、拆迁房有公婆的名字可以去掉吗
这个需要婆婆的同意和配合
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
如黄埔江两岸进行的世博动拆迁。
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安置房主要有几种情况,如果拆迁前这房子就是业主自有房,安置房办出的产权证也是业主的,拿到产权证后就可以交易,但除了正常的房屋交易税外,还需要交纳一份土地出让金。
对于没有产权证房屋就出售,按照《房地产管理办法》视为非法,但土地房产局不参与裁定。
如果拆迁前这房子是公房,住户是租住的,该房就不能转让;
如果是公房,业主已向单位购买,而且安置房的产权证上是业主本人名字,就可以转让,但也需要额外交纳土地出让金。
拆迁安置房是指政府出于城市建设、土地规划的需要而将被拆迁人的房屋予以征收并拆除,通过产权调换的方式为被拆迁人提供原住地段或附近地段的房屋。
安置房可以取得房产证的,只是一般办理时间较长。
政府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可以进行上市交易,无房产证卖方将无权对房屋进行处置,同样也不能享受房屋带来的利益,对于买房来说,也不能有效的避免一房两卖的项目。
拆迁安置房满5年后,在补缴了土地出让金后,可以变成商品房性质,可以上市买卖。
但具体实施过程中,要看地方政府当时手头的用地指标情况,有的安置房已超5年,但仍不能上市交易。
在此要注意的是各地政府执行的不一样,具体应该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执行。
四、拆迁房有公婆的名字可以去掉吗一、公婆名下动迁房儿媳有份吗1、公婆名下动迁房儿媳有没有份,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是以户口来做补偿的,在户口迁进的情况下,这个动迁房儿媳是有份的;
(2)若此房屋属于公婆的私房,那么作为儿媳则无权享有,因为此房屋是属于公婆的个人私有财产。
2、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拆迁和搬迁的区别有哪些1、补偿性质不同,拆迁是有一定的经济补偿的,搬迁则不一定。
涉及政策行为的搬迁就有经济补偿,如果是个人的行为搬迁就没有经济补偿;
2、性质归属不同,拆迁属于国有用地性质。
而搬迁,则宅基地属于村集体,属于集体用地性质。
但也有搬迁不拆房的情况,这种情况宅基地仍归属农民使用。
五、公婆名下老房拆迁儿媳有份吗一、公婆名下动迁房儿媳有份吗1、公婆名下动迁房儿媳有没有份,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是以户口来做补偿的,在户口迁进的情况下,这个动迁房儿媳是有份的;
(2)若此房屋属于公婆的私房,那么作为儿媳则无权享有,因为此房屋是属于公婆的个人私有财产。
2、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拆迁和搬迁的区别有哪些1、补偿性质不同,拆迁是有一定的经济补偿的,搬迁则不一定。
涉及政策行为的搬迁就有经济补偿,如果是个人的行为搬迁就没有经济补偿;
2、性质归属不同,拆迁属于国有用地性质。
而搬迁,则宅基地属于村集体,属于集体用地性质。
但也有搬迁不拆房的情况,这种情况宅基地仍归属农民使用。
六、公婆拆迁房媳妇有份吗法律主观:
住房登记人是公公,那么住房产权和夫妻无关,不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 时不能分割该房产。
但如果夫妻婚后参与还贷,可以凭出资证明,主张对公婆债权,可以要到这笔钱协议分割。
法律客观:
根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 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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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怎样布置婚房,公婆名下老房拆迁儿媳有份吗
内容审核:周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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