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拆迁补偿多付了可以追回吗
当面临征地土地补偿款的问题时,若因过多支付产生了超支,则应当依法享有追回的权利。
在征地过程中,若征收人给予被征收人附加征地土地补偿款的行为缺乏合法依据,那么由此获得的额外收益将被视为不当利益。
对此,征收人有权向被征收人提起权益主张,请求归还不当得利所得。
倘若被征收人具有恶意违规的主观故意,征收人还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征地补偿款,即由政府或相关部门针对征收当事人土地所支付的补偿费用。
尽管此类补偿款通常都有明确的计算准则,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可能出现一些误差,例如补偿款的过度支付。
在这种情况下,多支付的部分理应退还给支付方,因为这构成了不当得利的情形。
《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当面临征地土地补偿款的问题时,若因过多支付产生了超支,则应当依法享有追回的权利。
在征地过程中,若征收人给予被征收人附加征地土地补偿款的行为缺乏合法依据,那么由此获得的额外收益将被视为不当利益。
对此,征收人有权向被征收人提起权益主张,请求归还不当得利所得。
倘若被征收人具有恶意违规的主观故意,征收人还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征地补偿款,即由政府或相关部门针对征收当事人土地所支付的补偿费用。
尽管此类补偿款通常都有明确的计算准则,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可能出现一些误差,例如补偿款的过度支付。
在这种情况下,多支付的部分理应退还给支付方,因为这构成了不当得利的情形。
《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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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多吗,拆迁征地补偿款内容审核:孙凌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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