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房公摊面积最多不能超过多少
通常情况下,住宅类商品房的公摊比例为总建筑面积的10%-15%;若是配备了电梯的小高层建筑,那么其公摊系数大约位于15%-20%的区间之内;相较之下,高层住宅由于结构更为复杂,因此公摊系数也会相应地上升至20%-25%的水平。
值得强调的是,在涉及到房屋拆迁补偿问题时,商品房的公摊面积理应计入补偿范围之内;如果被拆迁人决定采用产权调换的方式来接受补偿,那么安置房的公摊面积则需要在“拆一还一”的原则基础之上适度提升。
所谓的公摊面积,主要指的是以下这些公用建筑所占据的面积: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等,以及为整个建筑提供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在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
每套住房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都应该按照墙体面积水面投影面积的一半来计算。
根据《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中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得知,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需要除以整栋建筑物的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从而得出建筑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而在第十一条中,各套(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需要乘以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最终得出购房者应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具体来说,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等于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乘以套内建筑面积。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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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公摊面积补偿,拆迁房公摊面积一般多少内容审核:杨小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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