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期间积极参与各种案件的办理,在北京、河北、四川、重庆、湖北、安徽、黑龙江、广西、浙江等省办理过30多起案件。执业期间,积极参与各类社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普法。同时多次参与《金牌律师来了》等节目录制。有近两年的征地拆迁实务经验,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认真负责,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注重理论和实务相结合,善于钻研,将多年办案经验进行总结。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已正式缔结的合约对各方当事人皆具法律约束力。
各当事人应严格遵循约定,切实履行自身义务,不得擅自更改或解除该合同。
同样地,依据法律规定,已正式缔结的合约享有充分的法律保护。
无论在过去的拆迁阶段,抑或是现今的征收过程中,均存在一个明确划定红线的时间点,即确认征收范围。
一旦范围得以确定,许多事项便无法继续进行,否则将面临法律上的不被认可。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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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征迁是要拆房子吗,征地拆迁有管线迁改吗内容审核:贾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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