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房离婚怎么判
关于离婚时房屋拆迁补偿款分割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如果被拆迁房屋属于私有性质,且其所有权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前已经获得,那么这种情况下的拆迁安置房屋应当视作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得视为夫妇双方的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其次,如若被拆迁房屋同样为私有,但其所有权却是在双方结婚登记手续完成后才得到的,那么被拆迁房屋与拆迁安置房屋之间的价值差额是由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支付的,这种情形应当认定为家庭共同财产;最后,如果被拆迁房屋系夫妻其中一方父母的私有财产,待婚后该房屋被拆除,而安置房产权则登记在了夫妻其中一方的名下,并且,被拆迁房屋与安置房屋之间的价值差额也是由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支付的,这时,拆迁安置房屋也应该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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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房离婚了怎么分,拆迁房离婚判给了女方没有房产证内容审核:刘德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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