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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听证会的一般程序,征地听证程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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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听证会的一般程序,征地听证程序规则

一、征地听证会的一般程序

第一个环节呢,就是听证团的主持人会来宣布大家期待已久的听证终于要开始啦!然后这个主持人啊,还要向大家介绍一下参与这次听证的各位朋友们——听证员跟记录员,还有告诉大家今天咱们要讨论的事情是什么,为什么要讨论这些事情。

当然了,他也会提醒大家在这个过程中都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哦。

接下来呢,就是第二个步骤了,那个负责处理这件事情的单位就会站出来,给大家解释他们这么做的原因、根据,还会提供相关的资料和看法。

然后呢,就是当事人出场的时候了,他们会针对对方的说法进行质疑、反驳,同时也会提出自己认为自己应该得到保护的权益、理由和根据。

当然了,听证会的代表们也不会闲着,他们会对这个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自己的看法和问题。

最后一个环节嘛,就是大家各自发表一下自己的观点和想法,也就是所谓的“最后陈述”啦。

最后呢,听证团的主持人就会宣布这场听证会圆满结束啦。

不过呢,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除非是涉及到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这样的敏感信息,否则听证会都是要公开举行的。

听证会通常是由一位听证员主持的,如果情况特殊的话,可能会有三位或者五位听证员共同主持。

而这些听证员呢,都是由主管部门指派的。

在整个听证过程中,都会有详细的笔录,而且这份笔录还得让所有的听证参加人都确认无误之后才能签字或者盖章哦。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十条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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